简介:中国基本经济制度扩容就是在现有内容基础上吸纳共同富裕目标和原则。扩容后的基本经济制度表述为:以共同富裕为目标、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样扩容并通过具体经济制度加以细化,能够全面反映生产力基本要求,完整体现社会主义根本原则,有利于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提高生产关系规则化水平,促进生产力发展和共同富裕。目前基本经济制度呈现平稳运行态势。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是社会主义社会的重要经济特征。坚持和完善公有制的四维结构,在经营性领域放手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建立先富带共富制度,建立健全有利于社会成员共同发展致富的劳动就业和教育培训制度,建议在“十三五”规划或十九大报告中规定把共同富裕目标纳入基本经济制度。
简介:一位经济学家1998年2月提出修改宪法的意见,主张在宪法中写入“公有制经济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的条文。(见《中国经济时报》1998年2月24日《非公有制经济呼唤修宪》)对此,笔者不敢苟同。那位经济学家认为,宪法中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已经不符合当前的实际情况了。因此宪法应该明确肯定公有制和非公有制都是我国社会主义现阶段经济制度的基础。他的理由有两条。一是,我们必须承认私有制的存在在现阶段有天然的合理性,在社会主义社会的所有制结构中,不能没有私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的存在是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各种经济成分共同竞争的要求。二是,
简介:改革后的国有经济洛火重生,打破了西方主流经济掌有关市场经济即私有制经济的教条。国企成功是因其制度优势:不把利润最大化当作唯一经营目的,具有内在的组织协调性和利益共同体,采取了市场经济通行的治理方式即两权分离下的委托代理制。但国企成功不等于已近完美,还要通过混合所有制继续市场化。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可以满足国企和民企各自不同的需要:混合经营公司引导和改造民间资本,可以增强我国经济基础和实力:将利益内部化,可以降低国资与民资的外部利益冲突:可以避开国际垄断资本政治集团对我国企业加入经济全球他的打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