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物权请求权发轫于罗马法的诉权,凭借对物之诉和对人之诉存在于罗马法中。在部门法运动和中世纪法学理论的推动下,物权请求权分立于罗马诉权。尽管物权请求权承继罗马诉权的程序功能,且得诉权之行使方可实现,但是物权请求权非因之而附着于诉权,而是独立于诉权,发展为横跨实体权利与诉讼程序之间的桥梁,为物权的顺利实现提供服务和保障。但物权请求权不附属于物权,也非物权的效力所致,它是异于物权的,在物权存续期间,于一物的同一类型的物权请求权因同质的侵害行为会反复出现,但基于物权请求权的相对性和相对人的变化,此时的物权请求权与彼时的物权请求权并非同质,物权请求权是一种相对独立于物权的请求权。正是基于物权请求权的此等属性,物权请求权才可能成为诉讼时效的客体。
简介:我国通说所主张的“物权优先于债权”理论,是把复杂问题简单化的结果,在逻辑上难以证成,在实践中也没有意义。在制定《物权法》的过程中,由学者起草的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和官方草拟的物权法草案审议稿中设计的“物权优先于债权”条文,存在着含混不清、难以适用等诸多弊端。《物权法》没有承认“物权优先于债权”理论,在实践中也不宜援引该理论作为判案依据。
简介:中央党校副校长刘海藩指出,当前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出现了企图否定马克思劳动价值学说、不要社会主义和公有制、忽视工人阶级作用等三种错误倾向,值得注意。第一种倾向是党的十五大提出按生产要素分配,有的学者就似是而非地宣传价值是由生产要素创造的,不是由劳动创造的,由此否定马克思的劳动价值学说。这种说法关系到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是否正确理解,需引起注意。劳动创造价值是马克思在批判庸俗经济学的基础上创立的。庸俗经济学认为既然分配表现为工资、利润和地租,那么自然是劳动、资本和土地创造价值。马克思认为只有劳动刨造价值,而在资本主义社会,利润和地租只是对活劳动所创造的剩余价值的分割。现代生产要素包含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