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唐代贡举中的“荐举”形式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1998-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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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贡举体系中的荐举,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荐举的一般形式,即在政府行为规范下乡贡和馆监举送科举人才的形式。“公荐”作为荐举的另一种形式,是官员(也包括少数布衣名士)个人推荐举子的行为方式。对唐代贡举中“荐举”的评价,有一个“度”的把握问题。如从“荐举”各类形式的运作过程和举荐标准来看,唐代贡举仍是一种以考为主,以举为辅的选才制度,仍未脱离科举制时代取士的规范要求,考试并非徒具形式。取士不公和不实只能从局部和阶段的角度去理解,并不具有普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