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未成年人犯罪预防问题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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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未成年人犯罪预防问题

张妮

中共张掖市委党校(张掖市行政学院、甘肃高台干部学院),甘肃张掖 734000

一、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概念

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是根据造成未成年人犯罪的因素分析,采取一定的预防措施防止引发未成年人犯罪,并对可能造成未成年人犯罪的行为予以防范和惩治,提前消除不确定因素,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率。同时,犯罪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不仅要打击,还需提前进行预防治理,对未成年人更应如此。当前犯罪预防工作主要分为社会防范和心理预防,就社会预防而言,是指针对犯罪行为发生形成的根源和环境,采取组织体制、教育感化等措施,有效降低重大犯罪的发生率。心理预防则是站在个人心理的角度,按照个体心理发展的一般规律,及时对可能发生的犯罪行为加以防范。

二、未成人违法犯罪的特点

(一)犯罪类型多样化

一是结伙犯罪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部分案件作案手法奇特,人身财产损失巨大,造成严重负面社会影响。二是团伙犯罪加剧,并在不断的违法犯罪过程中逐渐形成了相对明确的内部分工,犯罪行为日益娴熟。三是随着信息化迅速发展、网上不良信息的发布以及一些犯罪题材信息的披露,未成年人在涉新型网络犯罪案件中的比重日益增多,手段日益成熟。

(二)犯罪动机随意,激情犯罪多发。未成年人之间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大多数动机简单、目的单纯、随意性强,一般事先未经预谋,也没有经过周密考虑和精心策划,常常是受到某种因素因素的诱发和刺激,激情犯罪。这也从一定层面反映出未成年人心理生理上未成熟,缺乏社会经验,认知能力、辨别能力弱,思想情绪一不稳定,自我约束控制能力差,易受周围环境影响,这也成为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因素。

(三)涉案未成年人文化程度低,法治观念不强。未成年人犯罪中,存在文化水平普遍不高的情况,同时由于缺乏文化教育、法治实现和社会经验,进入社会后很难寻找到合适的工作,往往在收入和工作环境上都不能尽如人意,而社会上又缺乏相应的技能培训和生活支持,使其难以融入社会,长次以往,面对着较大的经济压力和与自己预期不相符的生活环境,再加上一些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等,都容易使其走上歧途。

(四)涉案未成年人主体低龄化。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社会需求的不断扩大,未成年人生理发育、心理成熟各方面都不同程度地提前或提高。尤其在当今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影响下,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也呈现出多样性和复杂性,且不断趋向低龄化。囿于《刑法》对承担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部分未成年人没有正确认识,对一些经常违法的未成年人抓获再释放再抓获反而让其变本加厉,甚至有未成年人被抓获后,坦言自己是未成年人,公安机关不能对其进行处理,在心理上形成了“保护伞”。

(五)涉案未成年人原生家庭问题多。一是父母监护职责履行不到位,个别父母文化程度低,迫于生活压力,对未成年人缺乏有效教育,有些甚至放弃了对未成年人的监管教育权利和责任。二是父母自身有不良嗜好,在一定程度上对孩子产生不良影响。三是家庭结构不稳定,导致未成人缺失父母双亲的教育、关爱和引导,为日后的犯罪行为埋下伏笔。四是学校和家庭之间交流联系缺乏,双方无法了解未成年人在不同情景下的状态,及时纠正,导致不能防患于未然。

三、治理对策思考

(一)发挥政府预防作用

一要将违法犯罪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工作列入财政预算,全面加强制度、人员、资金等方面的保障。探索建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专项经费的绩效管理,保证经费能够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发挥积极作用,使得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有所依靠,可以大力的开展活动而不会因经费保障的问题受到限制。

二要加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社会环境治理。首先需要政府职能部门充分运用行政手段,净化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加大各行业场所监督管理力度,从根源上消除一切不良诱因的影响,营造出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其次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定期对未成年人宣讲法律知识,解答法律问题。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家庭、社区在日常学习生活中密切注意未成年人的状态,加强家校联系,了解未成年人(特别是留守儿童)住所周边的人文环境,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

三是要坚持保护与惩罚并重,对于罪错未成年人要在注重保护的基础上,强调惩罚性,分级分类、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在一些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中,采用简单的言语训诫并不能达到教育惩罚的效果,反而因其惩罚力度不组,让未成年人在违法犯罪的路上越走越远,直至犯下更为严重的罪行。因此,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既不能能“一判了之”,“一罚了之”,“一放了之”,更不能“养大再打”、“养肥再杀”,留下后患。

(二)发挥学校的预防作用

一是增强未成年人法律意识。首先要保证有一个良好的教学环境,对教学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加强日常排查,不断提高校园治安防范水平;其次要常态化开展法治宣传,与公安、法院、检察等政法机关共同构建法治培训进校园管理机制,深入推广“法治副校长”制度,不断创新方式方法,采用视频宣传、警示教育、模拟法庭、知识竞赛等宣传法治,增强法治意识;再次要强化对学生的关心关注,教师经常性进行家访,了解未成年人在家庭中的情况,增加情感交流,对于有困难的未成年人,与相关部门积极沟通,做好教育引导。

二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首先要提高教师的能力素质,在对教师的招录工作中,要严格控制准入标准,不仅对教育能力进行把关,还要注意对教师职业道德的考核,要将对孩子负责、对教育负责的优秀人才吸收到教师队伍中;其次要加强对教师的师德师范考核,对不符合考核标准的教师及时调整岗位,避免在教育过程中因方式手段不当,导致未成年人厌学、逃学、辍学,对未成年人产生不良影响,埋下危险的种子;最后要加强对学生的管理教育职责,学校、教师不仅要承担文化知识教育,更要承担道德法治纪律教育。

三是要畅通未成年人成长渠道。国家规定九年义务教育结束后,未成年人也才15周岁左右,过早进入社会,脱离了父母学校的教育管理,又缺乏相应的能力技术,极易导致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对此,需要在义务教育结束后,为未成年人的成长成才提供渠道。同时对于已有违法犯罪未成年人要全程进行跟踪帮教,依法设立专门学校,进行矫治。

(三)发挥家庭预防作用

一是要营造和谐的家庭氛围。家长是孩子最好的老师,家庭是孩子最关键的课堂,家长的知识水平、家庭的和睦氛围都将对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健康产生重要影响。具体实践中,可以结合基层治理中的“五好家庭”“好媳妇”等评选活动,加大宣传力度,产生辐射效应,从而推动整个社会风气的好转,共同助力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二是要加强家长培训教育。在对未成年人进行法治教育的同时,对未成年子女的父母也要进行经常性的法治教育,督促其履行好监护人的职责。对于未尽到监护职责和教唆、纵容未成年人违反犯罪的监护人,依法剥夺监护权,并监督其改正直至能够履行监护职责。

三是强化家庭、学校、社会联动协调机制。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家庭教育促进法》,对保护未成人,预防治理未成人犯罪也具有积极意义,其中规定了家庭、学校、社会教育要紧密结合。家庭、学校、社会三者厘清各自责任。研究发现,未成年人犯罪发展轨迹的起点一为学校,另一个就是家庭。对此,要深化家校合作,以学校办的家长学校为重点提供家庭教育指导,交流科学合理的教育方法,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教育或犯罪预防教育。同时,充分利用好社会资源,为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提供有益补充。

[作者简介]张妮(1988-),女,陕西富平人,汉族,硕士,中共张掖市委党校公共管理与法学教研部主任、讲师,研究方向:法治理论、地方法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