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林业行政执法现存问题及其应对策略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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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林业行政执法现存问题及其应对策略

杨勇 1 ,高军 2 ,赵瑞霞 3 ,王梅 4

( 1.3 巴彦淖尔市林业和草原资源保护中心 2 巴彦淖尔市林业和草原事业发展中心、 4 巴彦淖尔市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摘要:长期以来,林业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保护生态环境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新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与林业密切相关。因此,相关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应重视林业执法,加强执法力度,加强资源保护。要保证林业领域的经营质量,必须认识到林业领域执法管理的重要性,抓住当前林业领域执法管理的不足,制定符合林业领域执法管理需要的方案,促进林业管理效果的提高。本文分析了现阶段林业行政法制管理的不足及对策。

关键词:林业行政执法;问题应对

林业行政执法对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是国家意志力的体现,是林业行政管理重要的环节。林业行政执法是通过相关的法律法规管理涉林企业、单位以及个人,约束其行为,从而促进我国林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逐步加快,对土地和木材等森林资源的需求逐渐加大,出现了大量非法侵占林地和乱砍滥伐等现象,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各级林业行政执法部门也在不断加大执法力度,但在执法实践过程中,由于林业行政执法存在多头执法的现象,缺乏强制措施,缺乏有效地监督机制和管理制度等问题,严重制约了我国森林资源长效发展,损害了国家以及政府部门的社会形象。因此,理顺林业行政执法各部门间的关系,进一步明确执法主体极其权限,对促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

1.林业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1多头执法现象普遍存在

多头执法现象非常普遍。多头执法是指同级政府不同的行政执法部门对同一类违法行为或事件有执法权。目前,林业行业普通执法队伍包括林业局林业行政管理部门、林业公安局、林业行政执法大队、林业站等,以占用林地和采伐林木两个普通案件为例,林业局林业行政部门负责执法,林业公安局负责授权和委托执法,林业执法大队、林业站负责执法。他们有共同的行政执法权。由于这些单位有的是事业单位,特别是基层组织,基本上是事业单位或自立单位,执法经费无法保证。在利益驱动下,经常出现违反法律法规、降低执法标准、超出委托范围的情况,在疑难案件中相互搪塞现象,不仅严重影响林业行政执法效率,而且损害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1.2林业行政执法缺乏有效监督

林业行政执法缺乏有效的监督。如果不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就容易滥用权力,执法效率低下,腐败现象严重,严重影响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执法机关的形象。由于缺乏一定的林业行政执法管理和监督制度,许多执法人员没有充分遵守相应的林业执法规定,而是进行违法作业或任意执法,给森林资源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为解决这一问题,国家制定了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然而,由于缺乏一定的监督管理机构,林业行政执法监督措施难以真正落实。因此,一些基层执法人员轻视法律法规。在执法过程中,暴力执法的发生,严重损害了执法部门的社会形象。虽然近年来,地方媒体对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报道和揭露,但由于对执法人员违法行为处罚不力,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严重阻碍了我国林业的发展。

1.3林业行政执法经费不足

目前,全国林业行政执法单位多为事业单位,执法经费相对较少。特别是在基层,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交通、通讯、培训、集结资金十分紧张,严重影响了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此外,目前大多数基层林业执法单位的主要收入来源是罚款和收费。罚款越多,收入越多,林业执法人员的利益与行政执法人员的利益是息息相关的。许多基层单位用罚款来支持人民。一些执法人员甚至认为,执法是一种罚款。执法罚款已成为个别执法人员的工作原则,完全背离了林业立法的初衷。

2 强化林业领域执法管理效果的措施

2.1建立健全林业综合执法机构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林业行政处罚程序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林业执法机构,统一负责林业行政案件的检查、审查和监督,统一执法标准和程序,从根本上堵塞执法漏洞。通过考核评估,建立由林业主管部门各单位、派出所、办公室业务骨干组成的森林公安综合执法队伍,更好地发挥森林公安机关作为武装公安管理部队的作用。

2.2加强执法制度建设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林业行政处罚程序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林业执法机构,统一负责林业行政案件的检查、审查和监督,统一执法标准和程序,从根本上堵塞执法漏洞。通过考核评估,建立由林业主管部门各单位、派出所、办公室业务骨干组成的森林公安综合执法队伍,更好地发挥森林公安机关作为武装公安管理部队的作用。

  2.3完善执法体系
 首先,要规范林业行政执法行为。林业行政执法手段包括行政监督、行政强制、行政奖励、林业行政处罚等,行政处罚只是行政执法手段之一。要改变目前林业行政执法等同于林业行政处罚的现象,必须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例如,通过税制改革,将必须征收的行政费纳入国家或地方税收,使行政执法不受利益驱动。二是提高林业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通过教育、培训和资格认证,使行政执法人员熟悉本部门的法律法规、执法权限、范围、类型和程序; 有效加强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做好考核合格工作; 对执法人员进行入职检查,进行制度化考核评估,并对其执法行为进行监督。三是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坚决杜绝执法活动与经济利益挂钩的现象。执法队伍所需的全部资金由政府拨付。

2.4完善林业立法,建立健全林业各项法律规范

林业立法是林业依法行政的基础。在总结以往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林业立法应坚持成功的做法,改进立法工作的不足,开放地解决林业立法中的困难和不足,进一步提高林业立法的水平和质量,如上述严重非法占用林地案件的司法解释、林业对外处罚检查站标准、林地流转管理规定、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进出口规定、种子法的相关配套规定、林业收费标准等。2.5强化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加强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和执法监督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完善行政执法人员主要资格制度,对有意担任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只有考试合格者才能取得行政执法资格,担任行政执法人员职务。进一步整顿行政执法队伍,严禁无行政执法资格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坚决将原行政执法工作的合同工和临时工调离行政执法岗位。完善纪律约束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思想作风建设,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2.6 明确执法主体

要求在基本法中明确与林业有关的直接责任,责任单位应当将执法权委托给责任单位,责任单位应当独立分配执法权,避免过多因素的干扰,导致执法权的地方分权。需要指出的是,林业主管部门需要为部门的独立权力分配提供基本标准,并给予准确、详细的指导,以确保权力分配的科学性。

2.6.1 改革政企合一的林业管理体制,将管理主体与执行部门法律主体相结合,明确权限,避免企业主体参与执法的影响。正常开展执法工作应避免政府过度参与,导致执法过程中出现大量的自我审批现象,以提高林业行政执法的科学性。

2.6.2 以书面形式落实各部门的权利和责任,为林业执法秩序提供制度保障。值得注意的是,在实施这一制度的过程中,有必要确保制度的具体实施和完全可行。在制定制度时,各部门的主要领导应当首先检查各级领导,履行下属职责,实施报告制度,最后反映在书面制度中,确保学科的责任和正确性、科学性。

结束语

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深入,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突出。通过行政手段保护森林资源已成为当今社会普遍采用的有效手段。随着林业行政执法领域的不断扩大,林业行政执法的任务也越来越重要。在日益复杂的环境和压力下,林业行政执法部门需要更好地保护我国现有的森林资源,有效地促进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

参考文献:

[1]宋佳怡.林业行政执法主体问题探究[J].经济师,2020(08):7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