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学的理论体系与学科建设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07-16
/ 2

教育法学的理论体系与学科建设研究

郑珏

河南牧业经济学院 河南省郑州市 450008

摘要

教育法主要是在二十世纪中叶被提出的,随着教育法的不断发展,教育法学的理论体系和学科建设逐渐成为了社会学界的关注焦点。我国对于教育法学理论体系和学科建设的研究也比较重视,但是经过相关的调查研究发现我国当前还是处于比较肤浅的研究阶段。在进行教育法学理论体系研究的时候还应该从教育领域中权利与义务的关系角度出发,其中主要是包括了受教育权和学术自由以及国家义务等等方面。当前我国在教育法学研究队伍建设、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方面都存在很多的不足,不能够完全满足教育法治实践的需要,所以在今后的发展中应该关注教育法学专业队伍建设,及时地进行对外交流合作,更好的充实教育法学建设。

关键词:教育法学;体系;科建设研究 ;

引言

在教育法学的体系构建中,最根本的就是关于教育法学学科的理论定位、内涵、发展形式以及其性质等等方面,在进行教育法学体系构建的过程中不仅涉及到了学科群理论体系,对于学科的理论体系也有很多的涉及。教育法学方面的研究在最近几年的发展中非常的火热,相关文章和论文层出不穷,因此教育学界和法学界对于此研究的关注程度也非常的高。但是经过思考我们发现,教育法学的研究存在一个归属问题就是教育法学究竟是属于法学界还是教育学界,它在今后的发展中到底能不能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是否具有自身独立的体系?这些问题是每一个教育法学研究者需要面对的问题。本文主要就是对教育法学学科理论体系的研究方法进行探讨,同时对于教育法学学科的理论性质定位等进行相关的研究,这些内容对于教育法学的科学体系构建等都至关重要,所以需要引起重视。

  1. 教育学法学的理论体系概述

1.1理论基础研究

法学的研究主要是关于公平公正的,也就是说相关各部门法的理论基础是根据领域特点来在公平基础上形成的一种规定。当前我们对于法学的公平定义主要是通过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体系来进行的。也就是说相关的法学部门要想在理论体系的基础上保持独立性就应该在义务和权利方面展示自身的特点,基础义务和权利关系如果具备了类型的特殊性将会为教育理论基础提供很大的支撑。

教育法学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权利与义务管理还是比较复杂的,因为教育的发展涉及到了国家、社会以及家庭等多方面的因素,所以在法律关系上至少要处理好这几个方面之间的内容。其中首先是受教育者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其中主要是表现在国家义务和受教育权方面;其次是国家与负责教育事务学校之间的关系,其中主要表现的是办学自主权问题;最后是学校、老师和学生等之间的关系。

1.2教育法学的法理框架

教育法学从本质上来说其实是法学的一个子部门,教育法学的法理基础实际上也是根据法学中通行的基础思维和框架形成的。教育法律关系主要包括行政法律关系、特殊优选关系和契约关系,行政法律关系主要是相关的教育行政机关对学校和教师进行管理,公立院校依法对师生进行管理等是属于高全属性,这些特定的高权行为都是属于行政行为;特殊优选关系主要是在专业和知识方面进行优选,一般情况下评价者能够具有专业上的判断余地,所以基本上不会受到是司法审查。这种优选关系与高权导致的规范性优选关系是有一定差别的,在作用范围比较有限,其主要是表现了思想和知识的尊严;契约关系主要是表现在学校聘任教师、签订科研协议以及采购物资等多种方面,契约关系主要是分为民事合同、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等多个方面,其内容比较复杂。教育法中的契约关系主要是包括公法合同和私法合同两个方面,但是公法合同在当前还没有被我国的法律所认可,因此科研合同之类的内容不能够被法律手段保障。

1.3教育行为

教育行为主要分为教育行政管理行为、学校治理行为、校内管理行为、专业评价行为以及民事法律行为和行政私法行为。教育行政管理行为主要是政府和相关的教育管理部门等做出来的具有约束力的命令等。大部分的教育行政管理行为都是属于行政行为,但是也存在一少部分是事实行为和行政指导,所以在今后用到行政法学的时候还应该根据自身的特点来结合专业的知识来进行;学校治理行为主要包括了和治理行为有关的选举、议事、建立校内规章制度等,这些行为在学校的管理中是广泛存在的,并且在高等教育中尤为突出;校内管理行为主要是学校在治理过程中形成的结果,或者是相关的法律规章授权,例如学校有关部门对校内人事做出的决定就属于是校内管理行为,对于公立学校是属于高权行为;专业评价行为是教育法领域中最具有特色的行为,也就是相关的教师和专业工作人员通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思想对同行的学生或者其他机构学员的作品以及成绩做出评价;民事法律行为在教育法中也会涉及到,其中主要就是关于行政司法的政府采购行为等,一般情况下是按照民事法律制度来进行管理。

  1. 教育法学的学科建设概述

2.1学科理论性质

教育法学相对来说是法学的一个分支,与刑法学和宪法学都是相并列的,其主要是从法律的角度来对教育问题进行探究,其主要是研究教育法律。同时教育法学也是教育学的一个分支,可以和教学论和教育论相并列。教育法学的学科性质分为很多层次,不仅属于教育学的二级分支学科,也是教育管理学中的三级学科研究。教育法学是教育学和法学的相互融合结晶形成的交叉学科,因此教育法学的毕业生在毕业之后会获得教育学学位和法学学位。

2.2学科理论主要内容

在静态方面来看,教育法学的研究本质就是对教育法体系的结构进行探讨,从动态角度来说,教育法学的研究就是对教育法的产生以及中间的变化过程进行研究。教育法现象比教育法学科的出现时间早,所以教育法学科的现象研究室在教育法的基础上进行的,但是应该注意教育学科是单独存在的,并且具有一定的独立性。教育法学科理论主要是分为两个方面:首先是表现在原理论和方法论,主要是通过研究教学法现象学得出的理论体系,其次是在第一种情况的急促上对于原理和方法进行更深一步的探讨形成理论体系。它的产生过程和发展主要是遵从四种逻辑原则:一是对教育法学的发展变化进行研究;二是从逻辑发展理论上来进行研究;三是对理论到实践从顺序上进行研究;四是从实践到理论的顺序进行研究,第四种研究逻辑与第三种是刚好相反的。

结语

综上所述,本文主要是将教育法学的理论方面进行研究,希望能够对我国教育法学的长远稳定发展提供微薄之力,经过上文的研究也了解到了教育法学的理论体系和学科建设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其中包含了教育学和法学的很多内容,所以在研究的时候需要保持一个比较清晰的理论关系,同时也需要重视基础学科的重要性,只有这样才能为其长远发展提供微薄之力。

参考文献

[1]黄鑫."初探教育法学的理论体系与学科建设."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 .12(2016):140-141. doi:CNKI:SUN:ZXQX.0.2016-12-092.

[2]中乐,and 苏宇."教育法学的理论体系与学科建设初论."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02(2016):13-24. doi:CNKI:SUN:BJSF.0.2016-02-002.

[3]中乐."教育法学的理论体系与学科建设." 中国教育法制评论 13.00(2015):12-33. doi:CNKI:SUN:JFPL.0.2015-00-002.

个人简介:郑珏,1989年1月,女,汉,河南省郑州市人,研究生,大学老师,研究方向:教育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