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学术界对行政诉讼调解的理论依据存在重大分歧。究其原因,主要在于研究视角过于消极或过于夸张。我国应当采取积极而理性的态度,以服务行政理论作为行政诉讼调解的直接理论依据,并遵循法律下的三权分立原则架构符合我国国情的行政诉讼有限调解制度。
温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年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