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行政伦理建设与和谐社会构建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0-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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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行政伦理建设与和谐社会构建

朱毓高

朱毓高

摘要:构建和谐社会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行政伦理建设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历史进程中有着特殊的作用,构建适应和谐社会的行政伦理体系,必须重塑作为行政伦理体系核心的行政伦理理念和价值体系。

关键词:和谐社会;行政伦理建设;价值

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发生了深刻变化,初步形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开放以及由其释放出来的巨大社会生产力,为建设一个充满生机活力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了重要的体制基础和物质条件。然而,目前我国仍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加速发展,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形势紧迫,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任务艰巨。这些过程与体制转轨进程交织在一起,使得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新旧矛盾呈现出异常复杂的状况。因此,从行政伦理视觉加强和谐社会的构建十分必要。

一、行政伦理与和谐社会的关系

所谓行政伦理,就是关于“治国”的伦理。它是调控政府及公职人员行政行为的伦理意识和伦理原则,融合在治理国家与公共行政的方方面面,体现在诸如行政体制、行政领导、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协调、行政监督、行政效率、行政素质之中。行政伦理由政府伦理、制度与公共政策伦理、公职人员的职业伦理构成。从公共行政的发展历程来看特别是在工业社会向后工业社会的转型过程中,行政伦理研究变得越来越重要。当代行政伦理的内在价值向度表现为行政责任伦理。行政伦理的核心价值是社会的公平、正义与秩序,公共行政也以社会公平(公正)为其价值诉求,一方面社会公平是现代公共行政的首要价值选择,这由政府的公共性决定;另一方面也只有政府才有能力维护社会公平,政府是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的主要力量依托。实现公平行政,既是一个建立公正制度体制的过程,同时亦是一个哺育、塑造与提升公民的德性精神的过程。

追求秩序、崇尚和谐作为我们一种深厚的文化情结无疑也是我们当前提出建构和谐社会的一个深刻的社会文化背景。制度伦理具有规范、协调和创新等功能,这对于建构和谐社会来说是不无助益的,从这个方面来讲制度伦理是对建构和谐社会“良序情结”的一种回应。更为关键的是制度伦理与和谐社会二者在理性诉求和终极眷注方面是可公度、可通约的,二者都追求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的有机藕合,马克思所谓“大写的人”是二者共同关注的深层次的问题域,同时这些也是二者在伦理生态方面重要的整合点与互动点,可以说,制度伦理与和谐社会二者之间是一种互构互益性的关系,体现了人类社会追求真善美有机统一之境界的共同期待。

二、行政伦理对和谐社会建设的作用

和谐社会应该是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并进的社会。经济发展是社会发展与进步的物质前提,但经济发展不等于单纯的经济增长。经济增长如果不能同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和质量的提高结合起来,不能促进普遍的社会公正与社会进步,就可能加剧社会矛盾。因此,必须改变传统的发展理念,加强行政理论建设,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形成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机制。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政府实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目标要求,实现这一目标必须确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增强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能力。行政伦理与和谐社会理性诉求的公度与通约在于追求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有机契合。行政伦理所追求的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是建构和谐社会的“理性双翼”,只有将二者有机结合,才能使和谐社会的建构成为可能并且持续。和谐社会的核心目标是追求社会的公平、正义以及秩序等,这也是行政伦理的终极关怀。行政伦理与构建和谐社会因有共同的价值追求而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行政伦理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对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积极意义。

和谐社会的秩序必须寻求行政伦理的制度支持,用制度伦理来维持秩序,依托道德自律和制度他律的双重规范,才能保证社会发展的有序与和谐。制度伦理与和谐社会二者之间是一种互构互益关系。社会是制度化的社会,也是伦理化的社会。对制度的伦理关照和对伦理的制度化安排本来就是人之所以为人的类本质表征,它是人类通过社会化生活设计与建构以实现自由全面发展目的的最为常规的手段或工具。于是制度与伦理的双向互融就成为社会公共领域变革与发展难以回避的论题,对制度伦理的意涵进行阐发,对其孕育的公共价值进行追问,进而为制度伦理在公共行政实践中的具体运用提供可资借鉴的长效机制,显然也就成为行政伦理题中应有之义。

三、和谐社会视野下加强行政伦理建设的对策

(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为中国行政伦理建设做贡献

就全社会而言,仅靠制度伦理难以构建一个伦理的行政环境,因为任何法规都只是对社会行为的一种普遍描述,无论内容多么具体,也无法涵盖人类活动的复杂性;同时,体现着道德要求的法律必然落后于科技发展所带来的社会的改变,常常出现“法律失效”。因此,必须以信念伦理弥补制度伦理之不足。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用其所阐述的道德和文化内涵指导实践,联系实际,勇于创新,开拓进取,勤政廉政,并牢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科学的三观是人们正确思想和行为的基础,也是树立正确的道德观的基础。只有坚定社会主义的信念,忠于职守、廉洁勤政、无私奉献,才能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基础。

(二)以人为本,服务为重,做践行先进行政伦理的楷模

胡锦涛在有关执政能力的讲话中强调:以人为本践行先进行政伦理重要性,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泛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那么管理者在践行先进行政伦理的时候,要注重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强调以人为中心,树立服务意识,只有这样才能成为践行先进行政伦理的楷模。

(三)加强管理者的伦理建设,培育优良伦理素养,做塑造公民道德的领航人

对于管理者的伦理建设,应重点加强制度伦理建设。制度伦理的优点在于:制度是人们活动的出发点,而这个制度是按照道德要求塑造起来的,道德要求作为一种规则、习惯被固定下来,对任何人都构成强制性的约束力。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培训学习制度建设,以及加强职业伦理监督。只有确立一套可行的行政伦理规范体系,才能对其角色进行合理定位,促进优良伦理素养的形成。

(四)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国,夯实行政能力建设的法理基础

依法行政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必须有相关行政法规的授权,并严格执法以实现公平、公正、有序的社会良性运行秩序。依法行政的关键是要正确解决行政机关的权力和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关系,从而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有机地、合理地统一起来。当前在我国,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国,是建立健全学术研究与行政实践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的长效机制,是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为使行政的科学化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智慧和力量。

(五)重视廉政文化是行政伦理的基石作用

廉政文化则是行政伦理精神的基石。目前政府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滥用职权或者不尽职责,以及对自身应负的责任和义务采取无视和不作为的态度,由此给国家利益带来巨大的损失。行政权力运作过程中缺乏伦理规范和法制秩序而导致的行政主体伦理失范,是导致权力腐败的根源。这就昭示我们,行政伦理在廉政建设中有着突出的地位和相对独立的作用。在行政伦理道德建设中,由于廉政文化是行政伦理的基石,因此,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对培养和完善行政人格,铸造廉洁、公正、透明的责任政府,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六)完善行政法制建设和监督机制

首先、必须强化管理者的他律。管理者由于其工作的特殊性,仅靠其自觉是不够的,也是不现实的,严格的他律恰恰是培养自律的最好途径。要把管理者的行政行为规范法律化、制度化,通过法律、制度来规范管理者的行政行为。从制度层面尽快制定出符合我国管理者实际情况和伦理道德建设现状的相关实施细则,使其成为他们的从政行为标准和道德规范,使我国的管理者行政伦理道德规范建设步入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

其次、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是管理者道德建设的重点。行政主体的职位越高,权力越大,其义务与责任就越大,对社会道德示范与引导效用就越强。如爱因斯坦所说:“第一流的人物对于时代与历史进程的意义在道德品质方面也许比在单纯的才智、成就方面要大”。因此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不仅是领导干部道德建设的重点,也是扭转党风和社会风气的重点,更是构筑道德建设长效机制的重要部分。领导干部不仅要模范执行党规党纪,时刻自省、自警,还要虚心接受来自社会团体、人民群众、新闻媒体的批评和监督,增强组织决策的科学化、制度化和民主化,提高行政行为的透明度,使领导干部道德法制化,道德监督制度化。

因此,只有构建我国管理者的行政伦理道德体系,提高管理者的行政伦理水平,才能建立一支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管理者队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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