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伦理:构建和谐社会的伦理之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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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马克思主义认为,和谐社会是指社会生活诸要素或已然达到融洽互动与协调发展的社会或社会发展状态。它不仅包含对社会外在生活整体的规范秩序的“良序化”(罗尔斯语)的严格政治要求,而且也包括对社会内在生活品质的精神秩序的“和谐化”的高度伦理理想。因此,“和谐社会”所需要的社会条件不仅是社会政治制度的公正安排,还需要社会制度运作过程与结果的持续正义。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07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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