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性是教育问题学生的根本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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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性是教育问题学生的根本

王慧

王慧江苏省泰州市民兴实验中学225300

【内容提要】高中生由于升学、青春、人际、个性等因素,每个班都会有一些问题学生,他们性格缺陷、谈恋爱、校园暴力、对抗老师等。教育这些问题学生需要法治性,这些问题学生的自我改变也需要法治性。

【关键词】法治性问题学生教育手段自我改变

中图分类号:G626.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ISSN1672-2051(2018)02-090-01

本文所指的“问题学生”,就是少数高中生在学校生活中行为、语言、思想、心理存在着违背学校规定、甚至违背法律的学生。这些学生没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他们群体、个体的思想意识不是太健康的,他们的意识对自己的生理、心理没有起到有效的调节和控制作用。加上只重视考试知识教育的普通高中的大气候,教师自觉不自觉地忽视或者冷落这些问题学生。由于一些列的原因,这些问题学生的处理引发了不少矛盾,有的甚至因为处理不当,问题学生或者处理问题的老师失去了生命,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因此,我们在对待问题学生的教育处理过程中,法治性应该是我们坚持的根本原则。

学校应当依法依规管理问题学生。有一所普通高中违背当地教育部门的放寒假规定的时间,寒假年前年后一共就放了一个星期,说是为了帮助学生迎接高考和学业水平测试,高二、高三集体补课。高二成绩不好的学生李某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举报学校的违规行为。教育主管部门要求学校迅速纠正行为,按时放寒假。但是学校得知是李某举报的,非常不满,认为李某自己成绩不好,不想学习,还影响其他同学补课。李某遭到班主任的严厉训斥,又是做检查,勒令李某端正学习态度;又是带家长,要求家长带回家,不得参加学校的集体补课。而李某的家长因为孩子举报学校,胆大妄为;因为班主任不让孩子上学补课,揍了孩子一顿,骂其没出息,怕吃苦。这个学生认为自己并没有错,错在学校,举报学校的违规行为是自己的民主权利。这件事的结果学校正常补课,李某一气之下拒绝上学,放弃高中学业,扬言家长再逼他,他就自杀。李某是一个问题学生,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成绩不好,小高考有一定的困难。但是寒假是他的休息时间,即使要求他补习迎接小高考,教育的行为也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教师应当依法依规教育问题学生。2017年11月湖南沅江三中47岁的高三班主任鲍方被他的学生罗某刺杀,这一事件轰动一时,众说纷纭。从媒体上了解到,罗某的不少同学对罗某的评价是“有些孤僻,沉默寡言,没有什么朋友”。由此看来,罗某也算是一位问题学生。罗某的几位同学回忆事件发生前的情况,罗某学习懈怠,寄予厚望的鲍老师批评了他好几次。这个沅江三中学生一个月只放假两天,而事件就发生在放假的时候,鲍老师在临近放假时让学生观看励志电影,还要求学生写观后感,罗某不想写,鲍老师却说,“不想写就转班。”鲍老师说完这句话就去了隔壁的办公室,罗某就拿着弹簧刀跟进这间办公室,惨剧就发生了。

教师的工作职责是教书育人,教书育人不仅仅是只看学生考试成绩,也不仅仅是传授学生知识,还要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水平,培养学生法治精神。目前,普通高中普遍采用班级授课制,教师面对的是一个班几十个学生,不应当仅仅重视文化成绩好的学生,对于那些问题学生应当给予更多的关怀、教育、帮助;教师处理问题学生自认为出发点是为了纠正学生错误,自认为是为了学生考上好的大学,但是也要反思、检点自己的教育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教师应该是学法、懂法、守法的带头人,有必要认真解读《教师法》,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尤其是在教育问题学生的过程中应当履行两大义务,一是“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二是“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对于一个月只放两天假的学生来说,放假时间一到,再好的教育,学生心理也不会接受的,他们满脑子的意识就是赶快让我们走,他们虽然不是箭一般的冲出教室,也是脚步匆匆。试想如果鲍老师不那么看重分数,学校按照规定让学生休息,鲍老师及时让学生放假,而不是挤占学生那么少的放假时间,也没有说出“不想写就转班”的简单、刺激语言,而是让罗某利用放假时间调整一下自己,及时把学生放出教室,这样的悲剧也许就不会发生了。教师应当深入解读、理解《教师法》规定的教师履行的六条义务的内涵,还需要认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学校保护的要求,规范自己教育教学的行为,树立法律意识。

学生应当依法依规规范自己行为。问题学生是问题纠正的主体,所有外界的教化都要通过问题学生自身的内化,才能够发挥作用,提高问题学生的法治意识才是基础。问题学生自己的言行规范化程度,不能仅仅依靠老师个体的教育力量,而是要发挥两个集体的作用,一是班级科任老师这个集体,所有的科任老师都要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不要把考试分数、家庭背景、家长关系带到评价学生中来,要经常互相集体备课,深入研究如何让自己的教育教学行为法治化,研究如何利用课堂教学及学生交流,潜移默化地引导问题学生产生法治意识。班主任要及时与科任老师交流学生的情绪、语言、行为表现,通报学生情况。上例中的刺杀班主任的罗某,在事件发生前,就在自己的课桌上刀刻“杀”字,可是我们的学科老师视而不见。如果及时交流了情况,及时与罗某沟通交流,及时疏导他心中的怨恨,也许悲剧也不会发生。二是班级全体学生这个集体。问题学生在集体这个大环境中,受同伴的感染,他们自主性形成法治意识的可能性更大。班主任应当组织学生依法治班,把班集体建设成高中生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集体,这样问题学生即使有问题,也是班集体来处理,避免师生、生生自己的对立的产生。要动员学生尤其是问题学生参与制定班规生约,亲历过程,理解内容,鼓励大家共同遵守。对于学生中发生的问题,明确处理程序、惩罚规定,做到一视同仁。持之以恒地坚持下去,问题学生的问题就会越来越少。

问题学生的主要时间同样是生活在校园里,他们作用于校园生活的言行是否规范,直接影响问题学生的发展,学校和老师应当针对学生的问题行为,而不是针对问题学生本人,用自己合法的管理和教育行为,引导问题学生敬畏法规、崇尚法规、遵循法规,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