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了网络域名所有权与域名信息衍生权之二元关系,认为域名的利益体系中,支配利益是域名的核心利益,信息衍生利益只是其附加价值来源。只有通过对域名支配利益的保护,才能进一步保证域名信息衍生利益归属于合理的主体。域名以信息形态被我们所感知,但不能认为域名的本质就是思想、精神。研究域名之法律属性,必须理清域名的信息利益与其他知识思想利益之间的关系。
沈阳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