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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哲学是一种系统化、理论化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科学的犯罪构成的立法设置与科学的犯罪构成理论的建构需要哲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引导。马克思主义哲学是科学的、开放的和发展的哲学。犯罪构成的建构应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指导下展开,同时,可借鉴一些合理的西方哲学思想和方法。辩证唯物主义的'物质决定意识''分析和综合''系统和要素''结构与功能''运动与静止''对立统一''量变与质变'等哲学原理,以及西方哲学中的'价值哲学''结构主义''过程哲学''实用主义哲学'等哲学理论对于犯罪构成的建构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在哲学理论审视下,我国通说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体系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它也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在未来,我国犯罪构成理论体系应在哲学理论指导下予以进一步完善。

  • 标签: 犯罪构成 导向 马克思主义哲学 西方哲学
  • 简介:听证是体现正义、公开等价值的重要制度,而听证笔录的效力则是听证制度的核心内容。但是我国只是在《行政许可法》中规定了听证笔录的效力,对于听证笔录在行政处罚、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中的法律效力并没有作出相关规定,本文将首先阐述行政听证笔录之概念及其效力,然后进一步论述我国应作出的选择以及如何完善我国听证笔录的效力。

  • 标签: 听证笔录 案卷排他性原则 听证笔录的效力
  • 简介:基本案情2003年刘某成立了长春某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以为某空调机厂运送配件为主要业务。因为公司缺少经营资金,刘某在2004年11月份以合作加盟的方式与赵某签订协议,以赵某出资100余万元占公司20%的股份作为合作条件。2004年至2006年,刘某以公司缺少资金为由,

  • 标签: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经营资金 有限责任公司 行为 拆借 合作条件
  • 简介: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故行政机关若于听证中发现有涉及重大法律原则之事项,当负有审慎斟酌之义务,亦为该规定应有之意。

  • 标签: 法律原则 立法精神 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法 违法 违反
  • 简介:从体系上来说,构成要件是考察构成要件与违法性关系的切入点。关于构成要件概念的行为类型说与违法类型说会导致两者形成不同的关系样态。而有关两者关系的分离论与一体论又会在犯罪论体系上产生不同的体系效应。这些不同观点并非由机能期待所决定的,而只不过是学者们不同的解释选择。

  • 标签: 构成要件 违法性 体系 机能
  • 简介:“近年来,随着我国网民人数的不断攀升,网络文学市场也越来越火爆,以起点中文网为代表的一批文学网站发展迅速,读者群数量惊人。网络阅读甚至有颠覆传统阅读模式之势。不断增长的网络阅读人群给网站带来了收益,也由此带来了各图书网站之间争夺读者的大战。本案就缘起于一篇受到网民追捧的原创文学作品,两家网站为此打起了反垄断诉讼。而这场有别于传统行业的诉讼,无疑给司法实务界提供了对照我国的反垄断法进行研究和分析的案例素材。”本案的主审法官徐燕华如是说。

  • 标签: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反垄断诉讼 行为 被告 文学网站 网络阅读
  • 简介:<正>一、问题的提出构成要件实现,作为构成要件符合性阶层的问题被提出来,其初衷是用来解决一些特殊案例的理论范畴的。对此,日本刑法学者高桥则夫在故意的结果犯中讨论了"过早的构成要件的实现"问题,也就是在比行为人意图更早的阶段发生了构成要件性结果的场合,逐一检讨是否满足构成要件的"行为·实行·归属"的规范设定标准。

  • 标签: 过失犯罪 实行行为 法益侵害 新过失论 定型化 刑法学者
  • 简介:【裁判要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年龄是否属于个人隐私.是否因此决定了免于政府信息公开?对此应作具体分析,本案中申请建房时的年龄信息不属于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 标签: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个人隐私 年龄 不作为 国家秘密 行政机关
  • 简介:<正>一、问题的缘起及研究路径(一)问题的缘起主张刑法知识"去苏俄化"的论者,其矛头首要的指向便是我国从苏俄引入的四要件的犯罪构成理论,并认为实现我国刑法知识"去苏俄化"的重要路径之一便是用德日三阶层的构成要件理论取代以俄中为代表的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也正是因此,近年

  • 标签: 特拉伊宁 犯罪构成理论 构成要件理论 皮昂特科夫斯基 犯罪论体系 危害行为
  • 简介:某男甲,一日凌晨接到前妻乙的电话,得知其被丙强奸。甲随即找到丙进行责骂并殴打,丙逃走。随后丙打电话给甲,劝甲不要冲动,有事好商量。甲称此事不会就此罢休。后双方多次为此协商,在协商过程中甲曾数次追打丙。最后丙提出用赔钱的方法来解决,甲提出要对方赔偿10万元,经丙还价为5万元。此后甲数次打电话索要该款,说如不给钱,则将此事闹到丙家。丙交给甲2万元现金并出具3万元的欠条。甲将现金及欠条交给了乙。

  • 标签: 敲诈勒索罪 赔偿 强奸 债权 民事 打电话
  • 简介:迄今为止,我国对法律制度废止时的制度善后并没有确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制度流程。废止一项法律制度犹如从制度灌木丛中连根拔除其中的一株灌木,涉及的基本问题有三个:为什么要拔除,这可称为制度供给;如何干净彻底地拔除,这可称为制度实施;是否需要以及如何填补拔除后出现的空白,这可称为制度创新。制度供给的理性建构主要包括确定制度供给的主体、说明制度废止的理由、阐明制度废止的法律依据、明确制度废止的形式等;制度实施包括正向度的制度配套和反向度的制度清理两个部分;法律制度废止后并不必然引发制度创新,如果需要创新,则创新后的制度必须具有合理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 标签: 制度善后 制度供给 制度实施 制度创新 法治 劳教
  • 简介:在以核心家庭为主而形成的少子、老龄社会中,将老年人护理问题作为家庭内的问题来考虑,几乎是不可能的。传统的监护正从家庭结构中解放出来。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关系从亲属关系转向他人关系,关于财产管理,有可能承担善管注意义务,并收取适当的报酬。社会需要建构包括任意监护和法定监护在内的、作为支援制度的广义上的成年监护制度

  • 标签: 成人监护 财产管理 人身监护 社会福祉
  • 简介:<正>2012年7月6日,《劳动合同法修正案》(以下简称《修正案》)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针对实践中出现的严重问题,《修正案》加大了对劳动派遣用工的规制力度:明确界定劳务派遣用工岗位的"三性"标准,设置行政许可、提高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条件,重申被派遣劳动者的同工同酬权利,加强违法监督。《修正案》的着眼点仍然集中于劳务派遣

  • 标签: 劳务派遣制度 劳务派遣单位 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用工 行政许可 劳动派遣
  • 简介:一、关于所有权保留"所有权保留"虽是一个较为晦涩的法律概念,但在实际生活中却运用得很普遍.只是参与其中的主体没有把这种商品交易中经常发生的行为与"所有权保留"这一法律概念联系起来.当然,最重要的原因可能是我国法律法规关于所有权保留制度规定的稀缺.我国学者关于此制度的论述也较少.笔者希望通过自己的阐述,为所有权保留制度在诚信体系还不够完善的中国提供一条可以实际运作的途径,发挥其本应发挥的作用.

  • 标签: 所有权保留制度 法律概念 公证制度 国法 普遍 中国
  • 简介:【裁判要点】夫妻之间有日常家事代理权,夫妻一方因日常生活需要,以个人或双方的名义对外举债,不管另一方是否同意.应认定为夫妻行为,该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夫妻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向第三人(即出借人)的大额举债,应当经另一方同意,否则对另一方无约束力.除非第三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举债人或第三人主张该借款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应由举债人或第三人负举证责任。

  • 标签: 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分居 举债 日常家事代理权 生活需要 第三人
  • 简介:法官:我姨夫承包了100多亩果园,武某是他家的一个长期雇工。去年10月底的一天下午,我姨夫按约定要到县城给一个水果经销商送一车水果,事先也找好了车,可是司机家里突然有事不能去送了,但他愿意把车留下让我姨夫自己找司机。在没有司机可找的情况下,我姨夫就想起了家里的雇工武莱前不久刚学会开车,武某因为还没有拿到驾照就不想去,我姨夫就要求他必须去送一趟,晚上8点钟走,路上车少一些,也没有了交通警察。但没有想到的是,武某因为超车与一辆轿车相撞,导致轿车司机死亡,交警部门经过勘察认定,

  • 标签: 交通肇事罪 交通警察 交警部门 司机 经销商 雇工
  • 简介:我国环境法学界对环境民事法律责任的研究长期以来集中于环境污染侵权责任问题,而忽视了环境破坏侵权行为所引起的民事法律责任。由此,环境破坏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与责任构成要件至今未能引起众多学者的注意。但实践中,环境破坏侵权行为正日渐普遍,如何追究侵权行为人的民事法律责任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归责原则与责任构成要件问题是研究侵权行为时最为重要的两个方面,因此,有必要对环境破坏侵权行为进行具体分析,清楚界定其归责原则和责任构成要件。

  • 标签: 环境破坏 环境破坏侵权行为 归责原则 责任构成要件
  • 简介:<正>一、归责原则概述归责(imputation),是指行为人因其行为或物件致他人损害的事实发生后,应依何种根据使其负责。这种根据体现了法律的价值判断,法律应以行为人的过错还是损害结果为价值判断标准,或者是以公平观念等作为价值判断标准,而使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有人将归责等同于责任,这是欠妥的。归责虽然是一个复杂的责任判断过程,但其含义不同于责任。侵权责任,是指主体侵害了他人权利或违反了民事义

  • 标签: 侵权归责原则 人身伤害 价值判断标准 损害结果 事义 判断过程
  • 简介:我国传统的四要件犯罪构成体系是从苏俄犯罪构成理论"翻版"而来,是一个典型的"舶来品",从这个角度而言,我国从来就没有过一个真正属于自己的犯罪构成理论。在传统的四要件构成理论即将土崩瓦解,而德日犯罪构成理论一时难以被广大学者接受之时,我们应当立足于刑事法律的具体规定以及犯罪构成的基本特征和功能来建构属于我国自己的犯罪构成理论(即:犯罪客观方面——社会危害性——罪过)。依此建构的犯罪构成是好是坏,检验的一个简便方法便是将其与精致的、备受不少学者推崇的德日三要件犯罪构成理论进行比较,若两者功能吻合,则这样的犯罪构成或许是可以被接受的。

  • 标签: 犯罪构成 犯罪客观方面 社会危害性 罪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