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7
139 个结果
  • 简介:(1993半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 标签: 生活补助费 追究刑事责任 财产损害 十六条 复议决定 残疾赔偿金
  • 简介:(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3年10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消费者的权利第三章经营者的义务第四章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第五章消费者组织第六章争议的解决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

  • 标签: 广告经营者 网络交易平台 法律责任 民事赔偿责任 格式条款 十六条
  • 简介:一、认真对待《合同法》中的"同"和"异"从"三足鼎立"到统一合同法,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取代了此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在形式方面实现了合同法的统一。[1]自《合同法》生效以后,"经济合同"与"涉外经济合同"之类的概念逐渐退出历史舞台。

  • 标签: 法典化 区别对待 格式条款 有偿合同 委托合同 借款合同
  • 简介:商品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消费者亦有权知悉其所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在侵犯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中,消费者主张商品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存在品质问题,并提供了相应证据的,商品经营者如主张该商品不存在品质问题,应对其主张承担举证责任。

  • 标签: 消费者权益 苏宁电器有限公司 纠纷案件 侵犯 张志强 商品经营者
  • 简介:“合同”与“侵权行为”的关系问题直到今日也是民法体系中的一个重要课题。其理由主要是基于以下两点:第一,合同是经过“合理的”意识达成的有“计划”、有“目的”的合意,与此相反,侵权行为是没有计划的、偶然发生的事件。当然,在侵权行为中,像有意制造的交通事故那样,有的也是有计划有预谋的事件,但这不是“合理的”事件。第二,虽然二者存在上面的差异,但是在法律上二者最终的结局都是金钱“损害赔偿”。有人认为没有必要将

  • 标签: 侵权法 保护立法 关系日本
  • 简介:巴西联邦最高法院2006年6月7日作出裁决,要求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在处理与客户关系时必须遵守《消费者保护法》。巴西《消费者保护法》于1990年生效,禁止企业在合同中强加“霸王条款”。2001年,代表银行界的巴西全国金融体系联合会向联邦最高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在银行业实施《消费者保护法》,并要求根据宪法另外制定规范银行业的法律。该案2002年开始审理,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 标签: 《消费者保护法》 联邦最高法院 金融机构 巴西 裁决 “霸王条款”
  • 简介:"知假买假"是否受法律保护,不可一概而论,必须依相关法律规范具体解释。《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2款不以"欺诈行为"为惩罚性赔偿的构成要件,知假买假受保护没有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第1款则不同,对于惩罚性赔偿明确要求经营者具有"欺诈行为",在该法律及有关司法解释等没有明确规定此处的"欺诈行为"不以行为人具有故意及相对人因此陷于错误为要件时,对其理解适用应严格遵循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不应随便突破。相应地,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知假买假"不应受到保护。行政规章中对于"欺诈行为"的界定,与司法解释存在不一致场合,应以司法解释为准。惩罚性赔偿在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往往不被承认,我国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如果有支持惩罚性赔偿的内容,且涉及境外执行的,应注意可能存在的制度差异带来的障碍。惩罚性赔偿是在填补性赔偿之外的一笔额外金钱给付,是纯粹的以惩罚为目的的特别法定责任,不以权利人实际遭受损害为要件,具有独立性,可以与缔约过失责任(在合同被撤销场合)或者违约责任(在合同被解除场合)并用。欺诈行为除了发生在缔约过程中,还可以发生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后者具有特殊性,应引起重视。

  • 标签: 消费者合同 知假买假 惩罚性赔偿 合同终了
  • 简介: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日益加强深,消费者撤回权制度已被越来越多的国家视为一项重要的消费者保护手段。由于与契约自由原则存在冲突,消费者撤回权制度在理论界一直存在争议。行为经济学为消费者撤回权理论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它在批判古典经济学"经济人"基本假设的基础上,提出了有限理性理论。有限理性理论解释了消费者撤回权与契约自由原则的冲突问题,也是消费者撤回权的重要根据所在。

  • 标签: 消费者撤回权 契约自由 行为经济学 经济人 有限理性
  • 简介:消费者和经营者概念在德国民法典中的确立.是德国私法领域里的一场革命,它使德国民法总则中的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不再局限于自然人和法人。但德国民法典对消费者法的统一并不彻底,而且,消费者、经营者与自然人、法人的交错,以及对消费者和经营者内涵的不同解读,也使其在法律适用上引发了争议。但无论如何,这一对概念在民法典中的确立标志着消费者法作为特别私法的终结,消费者法自此成为德国民法典不可或缺的一个组成部分。

  • 标签: 消费者 经营者 德国民法典
  • 简介: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和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化妆品经营者在限期使用的化妆品包装上虽标注限用合格日期,但没有说明该日期的确切含义,造成消费者无法了解化妆品安全使用期的,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 标签: 化妆品 安全使用期 消费者知情权 使用期限 标注 产品质量法
  • 简介:摘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苹案已公布,并引起人们的热议,但吸引人们眼球的是消费者权利的构建,鲜有人认真思考我们这次修法的价值导向。事实上,法的价值导向是制定法律的应然性目标,直接决定法的内部构造和基本条文的设计,我国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因法律价值导向的理解偏差而没有客观地应调整主体的需求设计法律条文,使得法律的实效性不尽如人意,那么,此次修法就应建立在价值的全面正确理解之上,使人权、秩序和效益三大价值能够融合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律制度设计当中,架构一部根植于市场需求的具有前瞻性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标签: 可持续性消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倾斜性保护 权利救济
  • 简介: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从我国广阔的乡村转移出的劳动力,逐渐取代了城市居民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主角。农业部的统计数字显示.到目前为止.已有近1亿的农村劳动力进人城镇就业。亿万农民工为我国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然而,广大农民工的各种合法权益经常受到侵犯却往往得不到及时救济。许多农民工在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经常遇到诉讼程序复杂、

  • 标签: 诉讼程序 农民工 成本分析 农村劳动力 产品 消费
  • 简介:<正>一、调研背景与课题意义(一)社会背景及现状近年来,返券促销迅速发展,面对这一新的商业竞争方式,国内各大商场大多都相继展开各式各样的返券促销活动。由于我国的促销体系尚不健全,社会公众的消费权利意识较为薄弱,返券促销存在的违法隐患也逐渐显露。在国家不断倡导诚信促销、反对声四起的背景下,促销这种形式却从未真正退出大商场

  • 标签: 消费者权益 最终解释权 民事程序 消费争议 《消法》 纠纷解决
  • 简介:2000年9月8日,中国工商银行某市支行(以下简称甲方某支行)与格尔木市某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某有限公司)签订一份汽车消费贷款合作协议书,约定甲方某支行指定乙方某有限公司为汽车消费贷款业务的特约经销商,凡在乙方购买甲方指定品牌汽车并经乙方推荐的最终用户(包括企业法人或公民

  • 标签: 贷款人 过错责任 汽车消费贷款案件 金融法 中国
  • 简介:异化消费理论最早由70年代末的西方生态学马克思主义学派提出,其某些独到见解带给人们许多有益的启示.但长期以来,人们误以为异化消费只是资本主义制度的产物,忽视了其在我国发展商品经济时期的滋生蔓延.本文旨在通过对异化消费在中国的现状及其引发的一系列社会危机的研究,揭示其形成的原因和发展趋势,以期引起社会的重视,防止其演化成为未来社会的主要矛盾.

  • 标签: 中国 异化消费理论 马克思主义 西方生态学 社会危机 商品经济
  • 简介:本文对国际电子合同背景下当事人缔约能力的法律适用规范进行了考察,并以消费者合同为例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剖析。文章归纳了电子合同的特点,对传统冲突规范在电子合同下的不适应性进行了阐述,分析了相关解决路径的局限性,进而提出对传统冲突规范进行软化的建议。

  • 标签: 电子合同 消费者合同 缔约能力 冲突规范 连结点
  • 简介:2013年10月,我国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2013年《消法》)第55条包括两款规定,第1款提出了惩罚性赔偿最高三倍和最低500元的赔偿金额;第2款明确限定了经营者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赔偿金额。以上两款具有独立的请求权基础,当二者竞合时,应当择一行使。总的来说,2013年《消法》加重了对经营者欺诈行为的惩罚力度,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在2013年《消法》55条款中也存在歧义与不明,特别是由于惩罚性赔偿本身兼具补偿性和处罚性,如何在司法实践中考虑其在我国的适用性问题将是本文重点分析的内容。

  • 标签: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惩罚性赔偿 适用性
  • 简介:<正>引言《德国保险合同法》诞生于1908年,有着逾百年的历史。起初的立法者非常看重保险公司的一般保险条款(格式条款)。当时消费者是不能参与制定一般保险条款的。而且有些条款规定过于严格,致使投保人承受很多不公正。尽管当时在部分条款中也出现了强制性和半强制性条款,但是1908年的保险合同法保护重点仍在于保险人。

  • 标签: 保险合同法 消费者保护 合同法总则 保险条款 保险事故 告知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