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传统公司法理论认为,公司的存在仅仅是为了追求股东利润的最大化,并不必然需要体现任何社会属性。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公司社会责任理论应运而生。我国现行《公司法》对公司社会责任做了相关规定,使得公司承担社会责任有了法律依据。但《公司法》的规定仍有不足之处,多数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具体细化的内容,同时,《公司法》所规定的公司应承担的社会责任的范围过于狭窄,且没有相应的配套实施措施。应充分强调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性,明确公司社会责任的内涵与外延,健全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有关公司社会责任的规定,以规制公司的行为。
简介:<正>我国于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明确规定公司必须承担社会责任,这标志着对公司应不应该承担社会责任的争议有了法律定论。与此相适应,人们对公司社会责任的认识也进入到一个新的高度,关注的重点转变为公司社会责任的具体内容和公司应当如何履行社会责任。应当看到,公司社会责任的概念是"舶来品",但公司社会责任所涉及的理论和实践却与中国本土文化息息相通,存在许多契合之处。如果我们一味以西方公司社会责任理论以及实践为基点来讨论公司社会责任的相关问题,虽然这种论证模式及其结论即便在逻辑上看起来无懈可击,但也可能难以为中国人完全接受和信服。原因主要在于:这种论证模式的逻辑起点与中国人心目中不证自明的道理往往不大一致,因而难以在全
简介:文章在合规性理论的框架下,从公司治理的角度分析我国公司自愿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决定因素。基于2003年到2006年沪深两市石化塑胶业A股公司的实证研究发现:(1)国有控股股东在提高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方面存在积极影响,尤其以国家股股东最明显;(2)董事会规模是改善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的重要因素;(3)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审计委员会的设立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有一定的促进作用;(4)年轻和高学历的高管有助于提升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本文为认识我国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决定因素提供了新的理论视角和经验证据,同时也为通过完善公司治理来促进我国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提供了政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