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举证责任"的原初含义就是当事人运用证据对诉讼中的主张加以证明的行为责任,这一概念的源头并非现代证明责任理论,因此将其归入证明责任内涵的一部分必然引起证明责任作为一个整体概念的性质难以界定,并导致其分配标准与分配规范模糊不清的现象。肯定抽象"证明责任"与具体"举证责任"各自独立的"二元分立"概念格局,并由各自功能互补形成"双层调控"证明行为机制,将使诉讼案件事实的呈现更加准确与完整。具体举证责任与抽象证明责任、主观证明责任及具体提供证据责任等证明责任周边概念各异其趣。具体举证责任概念提出的必要性起因于客观证明责任理论规范诉讼证明活动的模糊性与有限性。应在承认证明责任总体和最终的规范作用的前提下,重视具体举证责任对具体证明行为过程的直接调整。
简介:通过深入华东两省若干法院的田野调查,本文初步勾勒了当下刑事法官角色与脚本的错位逻辑。司法场域中,刑事法官缺乏足够的资本和勇气将自主性加以呈现,以至于在法律权威的分配结构中境遇尴尬;社会场域中,符号权力的移转造就社会惯习对法律惯习的反向支配,面对结构性敌对,刑事法官尚未承担起理性商谈纽带的角色;权力场域中,国家(宏观)权力的支配转化为规训(微观)权力的渗透,并不单纯的角色扮演让原本超验的职业尊荣黯然失色。刑事法官受到以上三重场域之影响,形塑成一种兼备权力、社会、法律多元化知识的一元化惯习,而其中的特殊惯习与一般惯习彼此竞争却又相互糅杂,而惯习之于实践操持的意义决定了实践乱象的生成。当下司法改革需要正确理解并充分利用场域与惯习的相互勾连,从宏观和微观出发,赋予刑事法官双重认同感,使其不再困惑,借此获取司法改革的内生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