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作为刑事冤案的法定救济途径,我国刑事再审启动呈现出司法实践运行与法律文本逻辑相背离的“二元分化”困境。从法律文本逻辑层面来看,无论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还是案件当事人,均可基于原审生效裁判出现错误从而启动或者申请启动刑事再审程序,救济遭受错误审判的受判决者。但是这种法律文本逻辑没有传递到司法实践当中,我国刑事冤案的救济已经陷入到“申诉难”、“纠错难”的实践难题当中。刑事冤案救济的“二元分化”困境是由我国职权主导的刑事再审启动模式偏离运行所致。为了破解这种“二元分化”困境,学术界和实务界分别出现了理想的诉权驱动模式改革方案和自发的综合审查模式改革方案。对于未来刑事冤案的救济路径,应当首先实现职权主导模式的内部性控制,而后借鉴、吸纳诉权驱动模式的有益经验,最后赋予申诉人对综合审查模式的选择权。
简介:1996年4月16日,荆沙市利昌公司派员持一份荆沙市工商银行某储蓄所300万元的定期存单到荆沙市中国银行某办事处,申请以此存款单作抵押贷款24O万元。该办事处对存单进行审查后,即向办理此笔存款的某储蓄所发出了冻结存款通知单,该储蓄所当即在通知单上加盖了印章,并将回单返还给办事处。17日,该办事处将此存单送荆州区公证处申请办理抵押贷款公证,副主任、公证员张良志同志接过存单仔细审查,凭着自己几年来办证的经验,提出了两个疑点:一是此存款单是4月15日存的,既然有这么多钱存,为什么仅时隔两日就要贷款呢了二是此笔存款属单位资金,怎么能拿到储蓄所办定期存款呢?这里面一定有棵跷。张良志经与办事处负责人商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