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对我国再审制度的反思性探讨和立法建言性探讨已经成为我国民事诉讼理论研究中的重要内容,本文试图另辟蹊径,通过对再审模式的概括和比较,来研究我国再审制度的改革问题,由此也试图揭示出再审制度的文化、制度基础与背景及其变迁的基本规律和轨迹。笔者认为,再审模式有三种,这就是政策形成型再审模式、私权保障型再审模式和程序救济型再审模式,分别由我国、大陆法国家以及英美国家所代表。我国目前的再审制度属于政策形成型,但这种再审模式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因而需要加以改变。改变的基本方向是以程序救济型再审为主的综合模式。为了完成这种转变,需要在理念和机制两个层面上予以推动。
简介: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实施,港、澳、台地区与我国大陆地区的经贸关系日趋紧密,两岸三地的经济贸易往来的发展迅猛,伴随而来的是解决各种纷繁复杂的民商事纠纷的需要。与此同时。为了缓解“诉讼爆炸”的困扰和繁重的司法负担,仲裁再一次责无旁贷的担当起排忧解纷的重任。毕竟,相对于法律的严谨规范,仲裁灵活快捷的优势使它在民商事纠纷解决方式中独具特色。仲裁文化历史悠远,从来就是以独立佘正、推崇效益、意思自治为其基本理念。仲裁本身植根于社会经济和生活的土壤,受到浓郁的乡土气息的灌溉,是发生纠纷的社会民众在由自己所选定的公断人那里来感知正义的重要途径。本文通过对港、澳、台、陆两岸三地仲裁制度,特别是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问题的比较,对仲裁的司法审查问题作了一个较为深入的思考。
简介:该文属于一种法律思想史的考察,主要探讨从孟德斯鸠、黑格尔到施米特乃至凯尔森的政治法、国家法思想以及阿克曼的宪法政治理论,梳理有别于英美宪法理论的大陆公法思想的路径以及阿克曼的两种政治观。笔者认为中国现时代处于一个"非常时期",即有别于日常政治的宪法政治时期,因此,政治国家的问题是我国宪法的理论基础,目前法学界倡言的法治主义属于一种市民社会的规则之治,但如何把法律人的法律上升为政治家的法律,或者说如何处理市民法与政治法的关系,是当前我们国家宪法政治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而对此,欧洲大陆国家的公法理论和英美传统的阿克曼的宪法政治学说,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可资借鉴的新视角。
简介:本文以全球化进程、国际化进程以及新旧国家主义的强对抗力量为背景,分析了国际体系的新的错综复杂性及其对国内法的影响.在第一部分,作者引入全球化的概念及其是否发生的国际背景.第二部分,作者描述和分析了在贸易和环境领域,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和欧共体框架内在全球化过程中的主要战略、机制和手段.基于上文论述,作者在第三部分认为在国际模式下,主要是通过缔结国际协议迫使各国将国际法律义务转变为国内法,而在超国家模式下,立法全球化的影响是直接的.选择何种模式,必须作出许多政治性决策:必须决定全球化是一个可取的结局;必须决定全球化问题认知达到必要程度的方法以及更可取的解决问题方法;必须改变传统市场导向方式.作者还建议美国和欧共体成员国要对国际政治、经济和法律事务的传统民族国家为中心的认知进行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