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同时又共同承担着对被监护人的监护职责,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即使全部委托给受托人,父母在监护权利与监护职责上应当是同一的
简介:摘要困境未成年人泛指由于监护人不愿承担、无力承担其监护责任或长期严重虐待、遗弃未成年人而使得被监护未成年人面临生活,甚至生存困境的未成年人。
简介:在大监护的背景下,监护既是父母的权利,更是父母应承担的义务.对“不配”履行监护义务的父母撤销相应资格,是立法改革的必然结果.在家庭自治领域不断缩小的社会背景下,结合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加强国家干预,对父母监护人资格的撤销应遵循相应“客观标准”和“主观标准”,而建立于社会分工基础上专业机构的履职则是实现有效干预的保障.
简介: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鉴于未成年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特点.决定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特别是民事权益的保护完全其监护人能否基于未成年人的利益依法行使其监护权.因此对监护人的选任和指定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能够在多大程度上依法得到维护的前提和基础。
简介:2018年9月14日,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妇女联合会主办,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监护困境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撤销监护权后未成年人抚养问题研讨会”在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举行。来自市检察院系统、法院系统、妇联系统、民政系统、高校等的专家、学者和实务界人士就监护困境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撤销监护权后未成年人抚养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讨。
简介:
简介:应区别对待代孕协议中的监护权转移条款和其他条款,前者因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后者要依据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而区分处理,如有偿代孕协议因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原则而无效,而无偿的完全代孕并不当然无效。因此不能依据代孕协议确定代孕子女的法定父母,而应认定子宫提供者即受托人作为代孕子女法律上的母亲。委托人在符合《收养法》的前提下,经过受托人同意,可以收养代孕子女,与之建立父母子女关系。
简介:当前由于困境未成年人极端事件频发,引起了对于困境未成年人的高度关注。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传统观念的影响、监护能力的不足、国家监护缺失、监护制度立法缺陷等因素,由此也带来了困境未成年人监护权撤销的诸多问题。通过对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审判实践中发生的二起监护权撤销案例的剖析,可以看出当前监护权撤销诉讼还存在诸多困难,各部门之间的衔接、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配合还需要进一步整合。对于困境未成年人的保护,需要在理念更新与法律贯彻、无缝衔接与制度创新等方面下功夫,实现家庭保护、社会保护和国家保护的有机结合。
简介:监护权撤销制度是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而未成年人公益诉讼又是监护权撤销制度中不能回避的一个重要问题。构建完善的未成年人公益诉讼制度及监护权撤销制度直接关系到家庭、社会关系的稳定与对未成年人人身权益与财产权利的保障。A市检察机关在办理全国首例民政部门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的过程表明,当前检察机关办理监护权撤销案件仍存在公益诉讼制度缺位、职能定位不清、流程规范缺失、监督不到位等问题。通过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厘清检察机关在此类案件中的职能定位、细化案件办理流程、扩展监督途径、可以有效解决上述问题。
简介:可由离婚的父母共同行使对子女的亲权(注,就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监护权行使的原则、法院确定离婚父母何方行使未成年子女监护权应考虑的基本情形、离婚后未行使子女监护权的父母一方对子女的探视权(或交往权)等问题进行初探,就离婚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亲权的行使规定为
简介:2015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民政部四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颁发实施,其中规定:被申请人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将末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
简介:未成年人的隐私权与监护人的知情权并不总是处于冲突状态,而是和谐与冲突并存。未成年人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客观上拥有个人隐私,并应该享有法律赋予的隐私权;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为了履行监护职责,有权在一定范围内了解未成年人的隐私,同时负有保护未成年人隐私、维护未成年人隐私权的责任。因此,对两者的法律规制需特别注意法律介入和干预的程度与力度。
简介:七、监护人的指定1.监护法规。(1)监护法院必须以公开的正式通知规定监护人的职责,即无需一方当事人提出请求。尽管双方当事人或官方通过相应的通知书提供监护法规的理由已足够了。其大意是监护的职责有几项。(2)法律把监护法规视为一个独立的规定,只与指定监护人的程序有关。签署一份指定监护的正式协议指定监护人并不是完全必要的。2.监护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
简介:在何处这一次,我站在远处看村口那棵老槐树在天空下开成一朵巨大的蘑菇它的左下方,有一截残破的墙下雪的时候,在地上趴成一条白色的蜈蚣,而此刻
简介:生命权是一切人权的基础,属于首要人权,为此国际社会,各国法律,以及人权公约都规定生命权,如我国的宪法就明确规定了人的生命权神圣不可侵犯,美国宪法规定了以生命权为中心等,可见各国的法律对于生命权的重视。生育权是一种典型的民事权利,在某些情况下,生育权与生命权就会产生一些问题,本文通过四个方面,分别是堕胎、基因知情权、冷冻胚胎、生命权生育权与计划生育政策的冲突来阐述生命权与生育权,二者息息相关。国内外对于二者之间的看法各不相同,本文主要从我国的法律角度出发,来研究生命权与生育权。
论监护权变更的法律效果
困境未成年人监护权现状分析赵国梁闵新仓
论国家对父母监护人资格的干预-以剥夺监护权第一案为例
监护权的行使与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对我国《民法通则》关于未成年人监护权相关规定的分析与思考
监护困境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撤销监护权后未成年人抚养问题研讨会综述
为了母亲的微笑——记江苏睢宁县人民法院一次艰难的监护权执行
论代孕中的亲子关系——以全国首例非法代孕监护权纠纷案为例
困境未成年人监护权撤销的问题与出路——以上海法院的实践为样本
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构建研究——以全国首例民政部门申请撤销监护权案为例
离婚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监护权问题研究——兼谈我国《婚姻法》相关内容的修改与补充
十岁女孩命运多舛,“临时妈妈”为她撑起一个家-全国首例撤销亲生父母监护权案纪实
未成年人隐私权与监护人知情权:和谐、冲突与法律规制
监护
如此监护
“督促监护令”推动落实家庭监护责任
胡权权的诗
生育权与生命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