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秦灭六国,建立了我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封建帝国。统一的封建帝国的建立,标志着新兴的地主阶级在全国范围内已经取得了夺取政权的胜利,代之而起的则是为了巩固地主阶级的专政,营造新的上层建筑,选择、确立新的统治思想的艰巨任务。秦王朝未能很好地完成这个任务。秦始皇废除了西周以来的奴隶主贵族世袭的封国制度,推行了在皇帝直接控制下的官僚制度,在法律上确认了封建的土地私有制度;同时统一了全国的文字和度量衡,修驰道,实行“行同伦,书同文,车同轨”。这些措施符合当时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有利于国家的统一和生产的发展,对于我国封建社会的发展起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是,他在选择、确立新的统治思想方面却打了个大败仗,留下了深刻的教训。取得了全国政权
简介:<正>唐太宗统治时期(公元627—649年),是我国封建社会最著名的“治世”,也是封建法制最健全的时期.我国封建社会最成熟的法典、也是现存最早最完整的一部法典——《唐律》,就在那时制定的.那时,司法制度比较完备,执法也颇为严格.这固然应该从当时封建经济和政治的高度发展来作解释,但是也不可忽略法律思想所起的作用.在一定意义上说,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统治阶级总结历代法制实践的经验,都要通过法律思想而体现在法律制度中.唐太宗时期的法律思想是一个尚待研究的问题.这里,仅就个人接触到的材料,从法律的产生、本质,作用和立法、理狱、量刑的原则等方面,作个初步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