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对严重危害社会的精神病人进行强制医疗,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可诉性。强制医疗没有规定期限、决定权在于政府而非司法机关,强制医疗机构的性质、设置及条件,强制医疗机构的管理监督、经费来源,强制医疗的精神病人的人身权和人格权的保护等几方面涉法问题,视角比较新颖,具有探讨价值。【关键词】精神病人强制医疗法律依据权利保护现代社会结构剧变,人们压力越来越大。对社会的不满,心理的失衡,易诱发精神病,精神病患者的数量有扩大的趋势。少数精神病人因发病而杀人、伤害、强奸等重大刑事案件也屡见报端。这虽是个现象但也不能忽视。精神病患者长期受到歧视和曲解,其人身和人格权利更易受到侵害。就精神病人犯罪而言,他们也是受害者,我们应当以看病人的角度来看待他们。就如何管理这些严重危害社会的精神病人以及强制医疗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下面进行一些探讨。
简介:摘要本文以提升公办高校依法治校能力为视角,基于近年来高校教育法律纠纷的新现象,探析了当前公办高校法律纠纷呈现的新趋势,并进一步探讨了公办高校法律纠纷解决机制建设问题。
简介:投保人的法律地位首先表现为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地位,但其当事人地位具有限缩性,投保人承担交纳保险费的义务,但却不享有保险合同所约定的权利或利益。投保人在保险合同项下的权利,仅以保险合同约定属于投保人者为限。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并非其作为合同当事人的固有权利,而仅是法律赋予投保人免受合同约束的一种专属权利,该权利的行使不得损害被保险人(受益人)受保险合同保障的权利或利益。投保人的法律地位因其死亡而永久固定,不发生投保人的当事人地位的继承问题,继承人不得主张解除保险合同。投保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有权要求保险人向其支付保险合同解除时的现金价值:但在保险合同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时,则不享有此项权利。
简介:摘要在社会法制化、经济全球化的今天,该课程怎样适应社会与经济发展的需要,把财经商贸类的技能型人才培养成具备专业知识与法律知识的综合性人才,成为从事经济法律法规教学人员应该着重研究的问题。本文从实践教学出发,从三个方面对经济法律法规课程的教学改革进行了探讨。
简介:摘要《职业道德与法律》属于中职教育中一门必修的德育类科目,是对专业课很好的补充和调节,也是学校进行素质教育的重要载体。在中职教育阶段开设《职业道德与法律》课,主要目的是提升中职学生的人格品质和法律意识,为他们将来的就业和生活做准备。本文针对中职学校怎么实施《职业道德与法律》教学作探讨,并制定部分恰当的教学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