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法律适用若干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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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承担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只能是实施法定违法行为并导致离婚的过错配偶,离婚损害赔偿是因配偶一方婚内实施法定违法行为而导致离婚,我国新《婚姻法》将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权的主体仅限于无过错配偶
作者 admin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未知》 未知
出版日期 2019年10月2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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