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法律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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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对严重危害社会的精神病人进行强制医疗,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可诉性。强制医疗没有规定期限、决定权在于政府而非司法机关,强制医疗机构的性质、设置及条件,强制医疗机构的管理监督、经费来源,强制医疗的精神病人的人身权和人格权的保护等几方面涉法问题,视角比较新颖,具有探讨价值。【关键词】精神病人强制医疗法律依据权利保护现代社会结构剧变,人们压力越来越大。对社会的不满,心理的失衡,易诱发精神病,精神病患者的数量有扩大的趋势。少数精神病人因发病而杀人、伤害、强奸等重大刑事案件也屡见报端。这虽是个现象但也不能忽视。精神病患者长期受到歧视和曲解,其人身和人格权利更易受到侵害。就精神病人犯罪而言,他们也是受害者,我们应当以看病人的角度来看待他们。就如何管理这些严重危害社会的精神病人以及强制医疗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下面进行一些探讨。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法制与经济(上)》 2011年12月
出版日期 2011年10月28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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