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指导案例9号指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应当依法在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履行清算义务,不能以其不是实际控制人或者未实际参加公司经营管理为由,免除清算义务。这一裁判要点意在澄清《公司法解释(二)》第18条规定的公司清算义务人的主体范围和法律责任。不过,其中的法律逻辑并不清晰,效果也颇可质疑。从公司法的理论体系来看,清算义务人的主体范围应按"对公司的管理具有支配性地位/影响"的标准界定为公司董事和控股股东,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无须区别对待。清算义务人的清算义务在法律性质上应为信义义务,其指向对象在公司解散后未终止前仍为公司,但受益人由股东转变为公司债权人。
简介: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进一步完善司法便民、利民措施,有效提升司法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现就全面推进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提出以下意见:1.通过建设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构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的多渠道、一站式、综合性诉讼服务中心.方便当事人受尊重地集中办理除庭审之外的其他诉讼事务,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深化司法公开.扩大司法民主.努力实现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