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随着修改后刑人诉讼法和修订后刑法的相继实施.我国的刑v;山上制度刊刑入法律制度发生了深刻变革,给建立有中国特色检察制度这一重大课题提出了新的要求。也使检察委员会这一检察机关内部核心组织的改革,更显迫切,它关系到检察优关法律监督作用的充分发挥。这里拟就检察委员会的改革作些探讨.以期推动检察委员会的完善与发展。一完善检察委员会的必要性各级人民检察院内部设立检察委员会(以下简称检委会).是我国的独创.也是中国检察制度的一大特色。但随着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民主法制的不断发展.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责被赋予了新的内容。同时,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新法津规范的相继出台,人们要求司法组织、司
简介:检察委员会是我国独创的内部决策机构,六十年来随着人民检察机关的发展而完善。新中国初创的检察机关实行检察长负责制和检察委员会议民主制相结合的机制,设立的检察委员会议是议决有关检察工作政策方针、重大案件及其他重要事项的机构,在委员会议上以检察长为主席,决策意见不一致时取决于检察长。1954年颁布了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检察委员会改为在检察长领导下,处理有关检察工作的重大问题,但没有再规定委员意见不一致时,取决于检察长。1979年新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施行后,检察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在检察长的主持下,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问题。检察长在重大问题上不同意多数人的意见,可以报请本级人大常委会或上一级检察院决定,实现了决策从不完全的民主集中制发展到完全民主集中制。
简介:上级人民检察院列席下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有利于检察机关内部决策层面加大对下业务指导和监督的工作力度,发挥检察机关的体制优势,凝聚上下级检察机关的合力,提高地方各级检察委员会决策的质量和效率,彰显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整体效能。应当依法科学界定上级院列席下级院检察委员会议事议案的范围,设计具有可操作性的程序,赋予列席人员相对应的权利和义务,使这一做法切实可行、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