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中国民法典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在“民法典”中针对中法人分类有了新的增加,如“特别法人”,并且针对存在较多争议的民事主体给出了“非法人组织”这一第三类民事主体,开创了民事主体分类新局面。因此本文就以中国民法典法人分类和非法人组织的立法构建为关键点展开相关讨论,通过对中国民法典法人分类和非法人组织的详细说明进行重点论述。
简介:非法人组织作为民事主体需要满足以下要件:有特别法对于具体组织类型的规定;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经登记或批准;具有一定的组织性;具有主体独立性。业主委员会可以取得非法人组织资格。非法人组织和"其他组织"是不同的概念。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属于非法人组织。非法人组织可以具有独立的财产权,但是《民法总则》并不要求非法人组织必须拥有自己的财产。应当区分非法人组织对自己财产的财产权与出资人(设立人)对非法人组织所具有的权利。取得非法人组织资格可以产生财产区隔的效果。非法人组织债务承担规则中的无限责任仅指出资人(设立人)对于非法人组织的债务最终承担无限责任。非法人组织对于其出资人(设立人)自身的债务仅承担有限责任。
简介:目前,社会团体法人型职教集团无论是实践探索、理论研究还是国家法规政策都几乎处于空白阶段。该文在对全国19个省市89家职教集团进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探索建立社会团体法人型职教集团的全新构想,并从社会团体法人与职教集团的特征分析,社会团体法人型职教集团的特色优势、产权特征、产权管理体制、产权运作方式及产权改革的关键问题等六个方面对社会团体法人型职教集团产权制度建设进行了初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