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法学中,利益是一个常见的名词。当今世界各国立法日益重视社会公共利益;在我国的现行法律中,"公共利益"是个常见的法律范畴。公共利益受损害可以诉诸司法救济是法治的应有之义。古罗马时代就有公益诉讼的说法,并有各种各样不同的称呼,学者对它的理解也有差异。我们倾向认为,公益诉讼是任何组织和个人根据法律授权,就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益的行为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处理违法的司法活动。公益诉讼对传统诉讼理论诸如诉权、诉之利益及当事人理论等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无论是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大陆法系国家,对涉及公益的案件都建立了相应的诉讼机制。公益诉讼在我国理应具有巨大的针对性,因为,在现实生活中存在大量公益被侵犯而得不到司法救济的情况。但是,我国现行的非刑事法律框架里,并没有公益诉讼制度的存在。鉴于公益诉讼制度的功能与价值和我国现状,有必要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公益诉讼法律制度。
简介:邓小平同志说:“发展才是硬道理。”枣阳市司法局和律师们,在律师工作中,认真实践小平同志所说的这个硬道理。前几年,枣阳市的律师工作在襄樊市所辖4市4县4区范围内一直处于比较落后的状态。而今年,枣阳市的律师工作却来了一个大的跨越。1994年1-9月的统计数据表明:(-)执业人员增长迅速。执业人员由上年底的22人增至目前的31人,增长40.9%。(二)业务增长幅度高于执业人员增长。枣阳两个律师事务所应聘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由上年同期的36家增至102家,增长183%;办结刑事辩护案由上年同期的89件增至144件·增长引人心;代理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由上年同期的217件增至361件.增长66.35%。(三
简介:古海法和中世纪海法是调整航海贸易中发生的民事、行政、刑事关系的习惯法。自体性是海法最为本质的特征,其根基在于海法渊源上的习惯起源性和内容上的规范关联性,决定因素是海洋环境的特殊性和海上活动的共通性。近代大陆法系国家将海法肢解纳入陆上各法律门类,导致理论和实践的缺位与误解。英美法系国家则通过以判例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的构建,辅以衡平法,有效地维系了海法的自体性特征,促进了国际海事法律的发展。当代海法自成独立体系具备自发秩序的理论基础,符合其超越陆法与国内法约束的系统特性,是中国在"海洋世纪"推进功能立法的战略需求。新时代背景下,中国海法迫切需要创新。创新路径首先是立法创新,通过立法技术和立法组织方式创新促进海法独立体系的构建,以体系化的海法规范全面彰显海洋权益;其次是司法创新,扩大海事法院管辖范围,逐步实行"三审合一",设立高级海事法院;最后是创建独立的海法学学科,培养面向海洋的复合型法律人才。
简介:西塞罗的《地方论》产生于公元前44年,对后世产生了很大的影响。首先,它是一个经典的法律文本,前承《十二表法》,后启盖尤斯《法学阶梯》和优士丁尼《市民法大全》,反映了共和时期的罗马法,而我们常用的优士丁尼罗马法属于帝政时期。由于《地方论》的这一独特价值,它多次受到后人的专门研究,例如荷兰学者F.G.v.Lynden的《图留斯在〈地方论〉中阐述的法理学解释》(InterpretatioIurisprudentiaeTulliannaeinTopicisExpositae,Lugd.Batav.1805)、法国学者GastonFrancoisMariedeCaqueray的《对包含在西塞罗作品中的私法段落的说明》(这本601页的书花了90页论述《地方论》中的私法问题)、意大利学者GiulianoCrifò的《西塞罗〈地方论〉的法律解读》。其次,它是一个修辞学—法学文本,保留了对产生于大希腊(现今的意大利南方)的法庭演说艺术的说明。修辞学即公开演讲之学,首先运用于法庭上的辩护和控告,后扩展运用于政治活动。西塞罗是把希腊的修辞学罗马化的作家,他的早期作品如《论演说的分部》、《论演说家》、《论寻找》、《布鲁图》都致力于这一方面,《地方论》对这些早期作品做了一个萃取,以短赢得其价值。但铺陈过少也导致其难解。最后,它是一个经典的逻辑学文本。在中世纪的欧洲由于奥斯曼帝国的崛起隔断与希腊的文化联系,亚里士多德的著作湮没之时,西塞罗的《地方论》由于波埃修斯(480—524)写的《西塞罗〈地方论〉评注》保留下来,成为当时的欧洲人获取亚里士多德的《地方论》包括的逻辑学观念的工具,并得到从逻辑学角度出发进行的研究。由于内容的多元,翻译这一短短的文本是极为困难的工作。对于既有的西文译本,大体上说是这样:文学者的译本法律方面漏洞百出,法学者的译本在修辞学和逻辑学方面又漏洞百出。我们的这个译�
简介:2010年5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制定了《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原2001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和2008年3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同时废止。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徐某非法出售发票的行为跨越《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和《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两个司法解释,且两司法解释对于立案追诉标准并不一致,涉及司法解释溯及力的理解与把握。本文主要讨论连续状态的犯罪跨越数个司法解释如何处理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