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需要正视的是金融消费者在金融市场处于信息弱势地位,一方面,国家应当对金融消费者保护进行监管。通过分析对金融消费者保护监管的原因,对比各国金融消费者保护监管制度和机构的设置,以及监管工具的选择,给与一定的启示。另一方面,金融机构要尽到适当性义务。其作用不仅在于保护弱势交易主体,还在于克服金融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实现交易中的义务与风险合理分配,进而通过买方的自主决定实现金融交易中的真实意思自治,构建金融市场公平公允的交易环境。
简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3年第6号《境外金融机构投资人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发布。主席刘明康二○○三年十二月五日
简介:摘要:金融信息作为金融行业的核心竞争要素,实践中金融机构利用优势地位,掌握着种类丰富、数量庞大的金融信息,大数据时代,这类信息面临着被非法收集、储存、利用和过度挖掘等风险。金融信息价值巨大,直接关乎客户的人身、财产、信息安全,金融信息安全面临严峻形势,不容小觑。根据合同义务理论和金融机构在交易中所处的特殊地位,金融机构应当对金融信息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本文除结语之外分为三部分内容:第一部分介绍一下金融信息安全风险和金融机构的信息保护义务;第二部分论述一下金融机构违反信息保护义务的责任承担;第三部分则是讨论一些具体的金融信息保护路径。
简介:我国的主要金融机构一、银行系统。1.中国人民银行;2.中国工商行;3.中国农业银行:4.中国银行;5.中国人民建设银行;6.中国投资银行;7.交通银行;8.中信实业银行;9.招商银行;10住房储蓄银行。二、非银行金融机构。1.中国人民保险公司;2.中...
简介:自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来,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问题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作为一类特殊的金融机构,其发生危机或无序倒闭将会对金融系统和经济活动造成重大破坏。由于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存在引发负外部性、溢出效应以及道德风险等问题,对它的有效监管有赖于建立一套特殊的监管法律机制。从目前情况来看,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法律监管的重点和难点体现在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认定标准、监管主体、监管规则以及监管合作上。在此背景之下,我国应根据国际金融监管改革进程,结合本国金融业发展的实际情况,适时推进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法制的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