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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1.引证资料应当客观、真实,并应与论证内容有关联关系。2.引证资料应尽可能使用原始资料,并努力反映所引资料的原有含义。如是通过某—作品间接引用原始资料,请先注明该原始资料,然后注"转引自"某一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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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1.引证资料应当客观、真实,并应与论证内容有关联关系。2.引证资料应尽可能使用原始资料,并努力反映所引资料的原有含义。如是通过某一作品间接引用原始资料,请先注明该原始资料,然后注“转引自”某一作品。3.引证一般采用正文与注释分开的方式,并一律使用脚注,全文所有脚注连续计码。在正文需要注释地方的右上角用阿拉伯数字并加方括

  • 标签: 法律评论 注释规范 评论注释
  • 简介:<正>1.引证资料应当客观、真实,并应与论证内容有关联关系。2.引证资料应尽可能使用原始资料,并努力反映所引资料的原有含义。如是通过某一作品间接引用原始资料,请先注明该原始资料,然后注"转引自"某一作品。3.引证一般采用正文与注释分开的方式,并一津使用脚注,全文所有脚注连续计码。在正文需要注释地方的右上角用阿拉伯数字并加方括号标记,引证部分依次列于该页正文之下。4.分析性注释可以不加标记,也可以使用引导词作为标记,如用"参见"、"例如"、"另见"等作为支持论证的引导词,用"不过"、"但见"等作为与论证内容相反观点的引导词。5.如是以间接引语方式引用他人资料,注释中应当用"参见"作为引导词二如是重复使用某一资料,第二次以后的引证可用"前引[X]"等缩略式。

  • 标签: 原始资料 注释 引导词 引证 关联关系 间接引用
  • 简介:<正>1.引证资料应当客观、真实,并应与论证内容有关联关系。2.引证资料应尽可能使用原始资料,并努力反映所引资料的原有含义。如是通过某一作品间接引用原始资料,请先注明该原始资料,然后注'转引自'某一作品。3.引证一般采用正文与注释分开的方式,并一律使用脚注,全文所有脚注连续计码。在正文需要注释地方的右上角用阿拉伯数字并加方括号标记,引证部分依次列于该页正文之下。

  • 标签: 注释 引证 引导词 规范 作者 作品
  • 简介:1.引证资料应当客观、真实,并应与论证内容有关联关系。2.引证资料应尽可能使用原始资料,并努力反映所引资料的原有含义。如是通过某一作品间接引用原始资料,请先注明该原始资料,然后注“转引自”某一作品。3.引证一般采用正文与注释分开的方式,并一律使用脚注,全文所有脚注连续计码。在正文需要注释地方的右上角用阿拉伯数字并加方括号标记,引证部分依次列于该页正文之下。4.分析性注释可以不加标记,也可以使用引导词作为标记,如用“参见”、“例如”、“另见”等作为支持论证的引导词,用“不过”、“但见”等作为与论证内容相反观点的引导词。5.如是以间接引语方式引用他人资料,注释中应当用“参见”作为引导词。如是重复使用某一资料,第二次以后的引证可用“前引[X]”等缩略式。6.一般罗列性注释的结构:图书为作者,书名,出版者,出版时间,版次,页码:期刊为作者,标题,出版物名称,出版时间,期号,页码;报纸为作者,标题,报纸名称,出版时间;未能出版的学位论文为作者,标题,授予学位机构名称,论文答辩时间,页码;未见于正式出版物的信札、访谈、发言、演讲为作者,具体场合,时间,地点;网上资料为作者,标题,网址,访问时间。作者(包括译者)为三人(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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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1.引证资料应当客观、真实,并应与论证内容有关联关系。2.引证资料应尽可能使用原始资料,并努力反映所引资料的原有含义。如是通过某一作品间接引用原始资料,请先注明该原始资料,然后注"转引自"某一作品。3.引证一般采用正文与注释分开的方式,并一律使用脚注,全文所有脚注连续计码。在正文需要注释地方的右上角用阿拉伯数字并加方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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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翻译对知识交流乃至知识发展的重要性是毋需多言的。在谈到整个西方思想的传承流变时,海德格尔对翻译所造成的影响作出了这样的评价:"……现在看来,希腊文名称译成拉丁文名称决非一个无害的过程。不如说,在这种似乎是逐字和忠实的译文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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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行政法律规范本应是十足的行为规范,但在我国却出现“裁判规范化”现象,必须改变这种认识与现状,还行政法律规范作为行为规范法律特质,实现行政法律规范应有的完全价值。行政法或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规范化就在于:通过行政法或行政法律规范的制定与实施,对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行为加以约束或限制,实现行政秩序。强化行政法律规范行为规范化去裁判规范化的途径是多样的:在改变规范意识的前提下,将直接规范公民权行为和行政权行为作为立法的重心,同时在行政执法中应实现对公民权行为和行政权行为的双重规范,改变泛责任化现象,并且要去司法中心化。

  • 标签: 行政法律规范 行为规范 裁判规范化 泛责任化 去司法中心化
  • 简介:法治体系建设的关键在于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这是法理学与部门法学应共同关注的问题。法理学界以往对法律实施的讨论,因缺乏对部门法实施困境的把握而存在结构性缺陷。法律概念是明确法律规范的含义与意义的最小公分母,由于法律中有大量评价性概念,这就存在不明确法律概念具体化的实践要求。法教义学需要立足于法律规范的正当目的,并借助于法律规范的学说化诠释,以法治思维限制国家权力。这是法律实施必须正确对待的真问题。"实践反对理论"牺牲的往往是法律解释的正确性,"理论指导实践"这一简单的口号式教义,并不必然会带来法律实施中的规范性论证。只有重视法律概念、法律规范与法学学说的关系建构论及其解释学循环,才能确保法律解释在规范性论证中得出正确的解释结论。

  • 标签: 法律实施 法律概念 法律规范 法学学说 不确定性法律概念
  • 简介:法律知识考试是普法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对纵深推进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掀起全民普法热潮具有普遍重要意义。为做好今后普法考试工作,特就法律知识考试的做法和有关问题作一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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