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25
500 个结果
  • 简介:《南京社会科学》2006年第11期发表季金华的文章认为,法律现象是一个内涵和外延极其丰富的概念,它涉及法律意识、法律规范体系、法律创制、法律实施、法律的历史运动诸方面的表现。在谢晖先生看来,“所谓法律现象,是指法律这一客观事物之本质的外在表现,是法律的外部联系的综合,其特点是具有直观性、表象性”。法律的本质是法律现象区别其他社会现象以及决定法律现象构成要素之间内在关系的规定法律的本质存在于现象之中,法律现象是体现法律本质的现象。我们可以通过对法律现象的特征的认识,来探究法律的本质。法律现象与其他社会现象的联系中也能反映法律本质,法律现象总是与经济、政治、文化条件有着密切的关系,因而法律必然有其经济本质、政治本质和文化本质。

  • 标签: 法律现象 《南京社会科学》 法律规范体系 社会现象 法律本质 经济本质
  • 简介:“产权”这个概念不容易解释,也不容易理解。尽管“产权”象稀缺性、理性、公平等范畴一样已成为现代经济学和民商法学的分析基础。然而,究竟什么是产权?产权的内容是什么?理论界众说纷坛,莫衷一是。本文通过产权概念的简要辩析,对此作些说明。一、产权:一个含义不确定的概念“产权”这一概念常令经济学家和法学家莫测高深,甚至不知所云。迄今为止,人们还没有给出一个可以达成共识的确定的“产权”定义。只要对“产权学派”的著述稍加钩沉,便可获悉“产权”概念的多重含义。《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对产权给出的定义:“产权是一种通过社会强制而实现的对某种经济物品的多种用途进行选择的权利。”该定义强调产权是一组权利,且这种权利的有效性取决于对此权利强制实现的可能性以及为之付出的代价,这种强制性有赖于政府的力量、非正规的社会行动以及通行的伦理道德规范。

  • 标签: 产权制度 所有权 交易费用 制度变迁 外部效应 财产权利
  • 简介:<正>宇宙间不存在没有量的事物,而且任一事物都具有多种量和多种量范围以及量关系。当我们认识一个事物时,必定要研究它所具有的各种量、量范围和量关系,也就是要研究该事物的“量的规定”。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有效地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本文试图探讨量的规定所包含的内容。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必须明确两个概念。一是必具属性的概念。一是量的概念。(一)事物的属性某事物的属性是该事物所具有的性质。对于“性质”这个外延极广的范畴,正像数学中“集合”这个范畴一样,我们只能以列举的方法来加以说明:“温度为80℃”、“绿色”、“溶于水”、“由一个质子和一个电子组成”、“聪明好学”、“革命性”、“温和多雨”等等都是“性质”。重要的是任何一个性质都不是独立

  • 标签: 规定性 本质属性 改造世界 认识世界 量概念 整体性质
  • 简介:家住重庆万州区的北大研究生段某,得到多人资助后悄然退学,资助人愤然将其告上法庭。但是,无论法院怎样判决,资助人与受助人或许谁也不会赢得这一仗。因为这场官司的基调是意图以司法来解决道德问题,必然面临尴尬。有人认为,“受助不感恩案”暴露出法律的困境,尤其是慈善立法的缺位更凸显这一弊端。

  • 标签: 法律规定 感恩 重庆万州区 道德问题 研究生 助人
  • 简介:对于酒的进口,如果支付了恰当的消费税,英国就是一个非常开放的市场。但法规使得将酒出售给最终的消费者更为困难,如酒类专卖法。最新的酒类专卖法可以追溯到《1964年酒类专卖法案》,尽管原则上还可以往前追溯。酒类专卖法的目的是对酒在何

  • 标签: 英国 酒类专卖证 消费者 法律规定 市场秩序
  • 简介:合作作品就是两个以上的人根据合作协议创作的作品。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并将其贡献融入合作作品的当事人,即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判断一件作品是否为合作作品,须考虑三个条件:当事人之间是否有合作协议、当事人是否按照合作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并将贡献融入合作作品。不能同时满足这三个条件的、由两个以上的人共同创作的作品,可能是汇编作品、组合作品或者演绎作品,而不是合作作品。现行《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合作作品的规定存在三大缺失:一是忽视了当事人之间的合作创作意图;二是将合作创作混同于单独创作;三是用实际创作取代当事人的贡献。2012年3月31日,由国家版权局发布的《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征求意见稿,基本上维持了现状。针对此,本文提出了关于完善合作作品规定的建议。

  • 标签: 合作作品 合作协议 合作作者 著作权共有
  • 简介:<正>第一,法的必然性存在于法的偶然性之中,没有脱离偶然性的纯粹的赤裸裸地存在的法的必然性。也就是说,法的一切形态,一切法的现象,都带有偶然性,都是“偶然性的法”。法的必然性是寄寓于法的偶然性之中,通过法的偶然性表现出来的。约公元前二十世纪时的《苏美尔亲属法》规定:“倘妻恨其夫而告之云:‘尔非吾夫’,则应投之于河。”(第五条)这里规定的“投之于河”而不是驱之于野外或投之于山崖深渊,就与所处的地理环境有关系,表现出了一定的偶然性。《汉谟拉比法典》第196条规定“倘自由民损毁任何自由民之子之眼,则应毁其眼”,第199条规定“倘被损毁自由民之奴隶之眼,或折断自由民之奴隶之骨,则应赔偿其买价之一半”。这里规定的“以眼

  • 标签: 偶然性 必然性 规定性 自由民 系统性 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 简介:议论文有别于其他文体,从根本上说,在于主要凭借逻辑思维方式。成功的议论文,实为依靠逻辑力量凝聚而成的“板块结构”,而标题,则是这个逻辑“板块”重要的有机组成。标题之于文章,其重要性及有机活力充分体现在:文章通常是标题意向的明确化、具体化,亦即是对蕴藉丰厚而相对抽象的标问意向的物化。基于这一认识,笔者以为:议论文本体的逻辑性,是标题内在逻辑规定的另一种形式的再现。换言之,标题意向具有逻辑的规

  • 标签: 板块结构 命题作文 概念型 相容关系 高中作文教学 中学作文教学
  • 简介:近年性骚扰事件在中国不断爆光,首例进入诉讼程序的性骚扰案,也因证据不足被驳回起诉而告一审终结。对比中外反性骚扰法律规定,如何用法律手段防范和解决性骚扰问题,是摆在立法者、执法者面前亟待解决的法律问题。

  • 标签: 性骚扰 对象 案件 法律规定
  •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合同变更的规定,主要体现在第77条和第53条,学界一般将第77条规定的合同变更称作“协议变更”,将第53条规定的变更称作“请求变更”。但我们越来越发现“协议变更”和“请求变更”的法律规定,已经不能满足瞬息万变的市场经济需要。故此建议正在制订的我国民法典应在“协议变更”和“请求变更”的基础上,增设“约定变更”和“法定变更”,以完善现有的“请求变更”的规定。形成“协议变更”、“约定变更”、“请求变更”和“法定变更”四种合同变更形式并存的合同变更规范,以满足日益复杂的合同变更关系的需要。

  • 标签: 完善 合同变更 法律规定
  • 简介:2004年4月6日,美国朗讯向美国证交会汇报:由于其中国公司存任涉嫌“违反美国《反海外腐败法》(ForeigqnCorruptPracticesAct,简称FCPA)的内部管理控制不力行为,朗讯将解除其中旧区总裁成道协.首席运营官关赫德及财务丰管和市场部经理的职务。”消息一出,舆论哗然,一时称为“朗讯门事件”。

  • 标签: 法律规定 商业 管理控制 美国 朗讯 ACT
  • 简介:<正>我国刑事法规对毒品犯罪的规定主要有:刑法第171条对制造、贩买、运输毒品罪的规定:1988年1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第一条对走私毒品罪的规定等。随着毒品犯罪的日益加剧,原来的刑事法规的规定已不能很好地为打击毒品犯罪作斗争。所以1990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又通过了《关于禁毒的决定》。该决定内容较多,增加了许多新的罪名,量刑亦较过去的法律规定不同,因此,如何正确理解和执行《关于禁毒的决定》成了执法部门当前办理毒品案件的首要问题。本文拟就决定中有关问题作些探讨。

  • 标签: 打击毒品犯罪 刑事法规 法律规定 制造毒品罪 走私毒品罪 犯罪分子
  • 简介:档案公布即档案馆、有关机关、档案所有者依法通过法定的形式,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表档案的全部或部分原文或档案记载的特定内容的行为。在公布档案过程中我们必须考虑到这些档案的公布是否会危害国家或人民的利益,是否触犯了法律。只有正确理解并真正掌握相关法律规定的内容。档案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才能依法做好相关工作,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社会各项事业服务。

  • 标签: 档案公布 法律规定 档案信息资源 档案所有者 工作人员 档案部门
  • 简介:文化人才是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发展和繁荣的有力人才支撑,我国对文化人才的认识经历了一个较长的过程。文化人才的内在素质表现为认识文化现象、把握文化发展规律和进行文化创造的知识和能力,文化人才具有的良好素质有助于其在一定条件下取得创造性劳动成果,促进人类文化的发展。因此,是否具备能够进行创造性文化劳动的能力是文化人才与其他人才或非人才的本质区别,创造性、层次性、条件性和社会性等特点有效地体现了文化人才的本质规定

  • 标签: 文化人才 本质规定性 逻辑把握 认识历程
  • 简介:一、现代技术所呈现的物质实在性失去了人类经验的有效性技术构造的物质世界所呈现的生活世界迷离了我们的认识,我们不能认识其本质,更不能经验其实在性的存在。当技术从分子水平或更小的尺度上解蔽物质世界的时候,其所揭示的理性存在仍然通过生活世界来体现和验证,它在生活世界中所呈现的却是对人类拥有的经验的模仿,其所追求的仍然是与我们对真实物质的真实感觉的一致性存在,但是这种存在却是一种伪装着的存在。

  • 标签: 生活世界 现代技术 物质世界 实在性 性存在 有效性
  • 简介:阿克苏的买女士咨询:我表姐离婚后重新组建了家庭。婚后夫妻俩想再要一个孩子,因两人都离异各有一个子女。不知道他们能否申请再生一个孩子?自治区计生委法规处答复:你表姐能否再生育子女要根据她的户籍和民族情况来确定。自治区人

  • 标签: 生育子女 少数民族 夫妻 再婚 计划生育 再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