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违法行政行为造成当事人损害后果的,行政机关应当承担行政赔偿责任,这是行政赔偿诉讼的基本要义。法院以行政机关逾期未举证为由判决撤销行政行为,由此引发的行政赔偿诉讼中,判断行政机关是否应当对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与一般行政违法情形下的行政赔偿诉讼不同,需要具体分析辨别。人民法院以被告行政机关未在法定期限内提供证据、依据为由判决撤销行政行为,当事人依据该判决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审查认定行政行为是否实际存在违法情形,据此进行因果关系判断,得出当事人的赔偿主张是否成立的判决结论;人民法院对行政行为是否违法的审查强度,以“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根据优势证据进行审查认定为宜。
简介:摘要目的分析新生儿的死亡原因,并提出降低新生儿死亡率的对策,希望能让新生儿的救治水平得以有效提升。方法本研究所选研究对象为我院儿科2010年1月至2016年收治的新生儿死亡病例32例,回顾性分析其临床资料,对新生儿死亡原因进行分析,对降低死亡率的对策进行探讨。结果分析发现,全部32例新生儿死亡病例中,13例死于感染性疾病,7例死于先天性畸形,6例死于早产儿,4例死于窒息,2例死于硬肿症。结论晚期新生儿感染性疾病是导致新生儿死亡的主要原因,而且主要来自于偏远农村,不了解相关的围生期保健知识和新生儿疾病知识;另外胎龄、体重以及日龄越小的新生儿,疾病发生率和临床病死率也更高,结果显示先天畸形生活能力地下、早产儿以及低体重儿是引起新生儿死亡的主要因素,早产、窒息、畸形则是导致早期新生儿死亡的重要原因。
简介:作为大陆法系固有的民事责任,精神损害赔偿可以追溯到罗马法上的"侵辱之诉",大陆法系各国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均是从普通法进行法律移植的产物。源于普通法的惩罚性赔偿一经移植到大陆法系,便与精神损害赔偿发生了制度上的分野,不再具有对精神损害的补偿功能。试图通过论证惩罚性赔偿的补偿性来为惩罚性赔偿制度在大陆法系的构建提供正当化基础和通过发掘精神损害的惩罚性以培育"本土威慑"的观点都不值赞同。惩罚性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的性质、功能均不相同,两者可以在同一案件中一并适用。侵权与违约竞合案件中的违约精神损害可通过违约之诉进行救济;以精神享受为目的的合同中的违约精神损害属于履行利益的损失,应通过违约之诉予以救济。现行法上的惩罚性赔偿已经超出了《侵权责任法》规定的产品侵权领域并扩张至合同法领域,建议未来民法典应设置惩罚性赔偿的一般条款并将其置于债的总则性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