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诉讼担当理论主要是围绕第三人代替权利义务主体参加诉讼的场合展开讨论的。第三人替代诉讼标的之权利义务的主体(或者与权利义务主体同时)持有当事人适格,并且该当事人承受的判决效力也及于权利义务主体的情形,就被称为第三人的诉讼担当。根据管理权获得的不同情况,第三人诉讼担当可以分为法定诉讼担当和任意诉讼担当。所谓法定诉讼担当就是按照法律规定当然发生的诉讼担当就是法定的诉讼担当;其当事人适格的基础可以理解为基于法律授权而获得管理权,并具备当事人适格。所谓任意诉讼担当就是基于本来权利义务主体之意思进行的诉讼担当;其当事人适格的理论基础可以理解为基于当事人授予管理权或者是诉讼遂行权,而具备当事人适格。下面,就对这两种类型的诉讼担当分别论述。
简介:摘要院本文将通过对提起诉讼的不同形式以及同一诉讼的不同结案方式来详细探讨提起诉讼对诉讼时效的影响,以期对诉讼时效的中断有一个明确的认识。
简介:随着全面改革、扩大开放的稳步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日趋完善。在商品经济高度发达的今天,改革开放带来福利的同时.也对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巨大的考验,其中之一便是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消费者权益不断受到侵害,在诸多案件中.更有甚者严重危及消费者生命健康,“三鹿奶粉”“红心鸭蛋”等事件令人触目惊心。我国消费者群体受侵害的案件逐年攀升、涉案金额巨大.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消费者维权意识淡薄;二是消费者群体分散,维权有一定困难.个别消费者因为损失小.维权成本大而放弃维权;三是相关法律不能适应新情况的需要、还有待完善等。因此,国家加大了相关立法与执法的力度。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的出现、修改和补充,它们作为保护消费者这个特殊群体的法律武器.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因此,本文现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惩罚性赔偿金制度”进行简单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