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20
400 个结果
  • 简介:1986年通过的《民法通则》之所以为无数法律学人所铭记,是因为由此中国进入了民事立法蓬勃发展的时期。进入新的世纪,我国立法机关开始讨论制订统一民法典,这让民法学者获得对民事法律体系进行更为周延完备地设计的机会。在这个历史机遇面前,我们回顾《民法通则》制订的历史和思想背景,会帮助我们对民事法律进行总体性考察评估、破旧立新,以更有意识地推动法律发展和社会进步。这也是我们践行古人"温故而知新"古训的良机。

  • 标签: 经济法理论 佟柔 民法通则 民法学者 中国经济转型 法人人格
  • 简介:罪刑法定、法益侵害、罪责主义这三项教义刑法学原则既是刑法谦抑精神的体现,也是刑事法治的根基。风险刑法理念背离了刑法的谦抑本性,并与此三项原则产生了颠覆性的冲突,易对公民自由造成不必要的威胁。刑法谦抑并非无原则的限缩与不为,而是基于刑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内在规律,有所为有所不为。推进国家治理,刑法当然有其自身的使命,其需应对社会整体风险的刑事政策诉求具有一定合理性,但刑法具有其独立性,不应沦为政策的附庸。刑事法治视域下的刑事政策应该受到谦抑性的节制。针对抽象危险犯,在刑事立法上对风险进行审视和筛选,将严重侵害法益的危险予以犯罪化。在司法过程中,不能绝对排除个别情形下危险的认定,被告人如若有证据提出反驳,便应通过但书的实质解释将不存在实际危险的行为出罪。

  • 标签: 风险刑法 抽象危险犯 刑事法治 刑法原则
  • 简介:提升政府抽象行为品位,对于促进法治和人权保障具有重要意义.强化和发展政府及其部门的宪政和人权观念,为政府法制机构准确定位并有效发挥其在政府抽象行为中的作用,在政府抽象行为中衡平权力和权利表达的各种利益关系,重视政府抽象行为的程序保障,建立和发展政府抽象行为的评价和修正机制,发展监督制度,加强对政府抽象行为的监督,将政府抽象行为纳入司法审查范围,全面促进政府抽象行为广泛和深入地反映法治行政的时代主题和体现人权尊重与保障的现代精神.

  • 标签: 政府法治 抽象行为 人权保障 程序保障 修正机制 司法审查
  • 简介:从术语上,大家可能对土地债务制度很陌生,但是在结构上,它与抵押权制度的区别就在于:法学家对之进行了进一步的抽象,使担保物权与其担保债权的目的脱离而成为无附随性的担保物权.土地债务制度的抽象性还体现在物权行为无因性、抽象的人之责任(比如债务承认或允诺)、将来的债权可作为被担保债权和执行服从(无须判决书等执行名义而直接进入执行程序)等.在目的去除技术下构造的土地债务制度,是长生的、稳定的,最终也能满足人们多种需要.

  • 标签: 土地债务制度 抽象构造技术 不动产担保制度 抵押权 物权行为理论 民法
  • 简介:本文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出发,浅析了抽象行政行为应当纳入司法审查范畴的必要性,并对抽象行政行为是否可以进行司法审查的误区进行了分析、研究。

  • 标签: 抽象行政行为 司法审查 误区 共性
  • 简介:一个时期以来,我国民法学界对于物权变动制度的讨论和研究投入了许多精力和热情,其大部分内容都集中在物权变动的"抽象原则"问题上,即我国的物权变动是否要像德国那样,采用物权行为无因性原则.起初,还有主张和反对两种对立观点平分秋色的学术论辩,但近一段时间,物权行为无因性或抽象原则被渲染得如此热闹,以至于言物权必称抽象原则;更有甚者,在有些学者眼中,它似乎已然成为我国法律实践中的一种真实存在.正是在这种法学背景下,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梁慧星研究员领导的物权法草案起草小组提出的《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1]第7条,才拟就了貌似折衷,实则自相矛盾的"物权变动与其原因行为的区分原则"的规定.[2]鉴于物权变动制度在整个物权法律关系调整过程中所具有的重要性,亦考虑到这个问题的提出实际上隐喻着当前我国法律界在立法、法学等方面的一些意味深长的问题,本文在此尝试从法理源流、法律事实及思想方法三个方面,对物权抽象原则问题作一基本探讨.

  • 标签: 物权法 物权变动制度 物权抽象原则 抽象物权行为 民法 或然性
  • 简介:<正>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提起的诉讼。根据这一规定,一般认为法院无权对行政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笔者对此有不同看法。笔者以为,《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只表明法院不能直接受理不服抽象行政行为的案件,而并

  • 标签: 抽象行政行为 法律冲突 人民法院 行政机关 通知 《行政诉讼法》
  • 简介:一、法律解释与司法权:问题的提出由于制定法天然具有抽象性和一般性,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适用过程必然涉及法律的解释。按照现在法学上的认识,法律适用并非一个简单的以三段论为核心的形式逻辑的思考过程。形式逻辑的推理以大前提和小前提都已经确定为条件。

  • 标签: 最高人民法院 抽象性 司法解释权 法律解释 法律适用 形式逻辑
  • 简介:抽象危险犯适应现代社会风险管控的要求,成为刑罚权扩张的手段,但这可能带来过度干涉个人自由的后果。对此刑法理论提出抽象危险的实质判断论,主张以现实的危险状态存否作为抽象危险的认定标准。传统的实质判断论仅从一元的角度,对立法依据上的危险与司法依据上的危险作对立的考察,难以满足抽象危险实质判断的要求,二元的实质判断论认为应当在立法与司法互动关系的视角下对抽象危险进行判断。

  • 标签: 抽象危险犯 抽象危险 实质判断 立法拟制 司法认定
  • 简介:<正>波斯纳的著作名历来都很直白,清澈透底,直达著作的主题或问题。但也不要掉以轻心——“以往的失败就在于轻敌哟”;在像他这样的文字老手的手中,直白中说不定隐含了某些机智和诡黠,反映出他对文字的敏感和精细。

  • 标签: 序言 法律理论 翻译 波斯纳 《法律理论的前沿》
  • 简介:香港在回归之前沿袭的是英国不成文宪法的宪法文化。回归之后,宪法成为香港法律领域发展最快的部分,同时也是最具有争议的话题。《基本法》是一部成文法律,它使香港的不成文宪法传统转向成文宪法传统;但同时,很多条款亦保留有普通法的特征。《基本法》反映了中国法与普通法的特征,同时亦反映了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的共同特性。

  • 标签: 香港基本法 不成文宪法 成文宪法 抽象宪法 具体宪法
  • 简介:你也许会问:“法律理论为什么不可能呢?”如果这意味着“参与”与法律有关的“理论争论”,那么确实没有人质疑将法律理论化的可能性。然而,由一组体系化关联的关于法的本质的真命题组成的法律理论是可能的——这一想法遭到了来自不同方向的质疑。

  • 标签: 法律理论 理论争论 “参与” 法的本质 可能性 理论化
  • 简介:<正>(一)概论诉讼标的,是诉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有使诉本身特定化的机能,而且是判断诉属于哪一种类型的标准。诉的客观合并,诉的变更,二重起诉,在一定程度上也都决定于诉讼标的。由此可见,诉讼标的不仅在诉讼理论上是一个值得重视和深入研究的问题,在审判实践上,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所谓诉讼标的理论,简单地说,就是如何把握、如何理解诉讼标的,即诉讼上的请求与实体权利之间的关系的理论。在德国和日本诉讼法学者之间,从来的迎说,即多数说,一直是把诉讼标的作为实体法上的权利来把握来认识和理解的。自一九三一年以后,关

  • 标签: 诉讼标的 诉讼法学 请求权 新理论 实体法 诉讼当事人
  • 简介:一、法律——规则构成说(一)法律是一种社会规则法律和法律制度是从极其复杂的社会事实中抽象而出的,这是英国法哲学中分析实证主义的一个共同信条。坚持认为法律是一种社会事实的结果使他们作出这样的区别:法律是什么是一回事,它通过社会事实的考察而发现;法律应该是什么是另一回事,它通过运用道德规则而发现。对这两个普遍原则,哈特和古典分析实证主义持同一看法。

  • 标签: 规则理论 哈特 法律制度 社会事实 实证主义 社会规则
  • 简介:中国经济法是改革开放中崛起的新兴法律部门。中国经济法理论对法学基础理论的发展与创新表现为:经济法理论对公法与私法两分法局限的突破;经济法理论对传统部门法调整对象理论的更新;经济法理论对法律调整机制及其功能的拓展;经济法学提出社会本位观丰富了法的理念,是对个体本位理论的超越。经济法理论的进一步创新既需要坚持思想的大胆解放,又必须应对社会经济发展变革的现实,还应当经受社会生活与法律实践的检验。

  • 标签: 经济法 公法与私法 调整对象 法律功能 社会本位 平衡协调
  • 简介:简易程序设置的理论根源多是从效率的角度来阐述的,对此,本文提出了不同的观点。主张从程序的功能——正义再分配的角度入手,探讨程序设置的理论根源。通过分析,认为程序的类型化理论是程序设置在制度层面上的理论支撑,进而提出简易程序设置的理论根源也在于程序类型化理论,最终落脚于实现正义。

  • 标签: 程序类型化 正义 简易程序
  • 简介:本文基于现代公共性理论的基本特质,阐释了公共交往是联结公民与公民伦理概念的基本向度,公民伦理是法治国社会正义基本观念的核心,它是构建国家义务坚实的伦理基础;公共领域是现代宪政的社会根基,它在民主、法治和人权三方面实践着宪政理想;哈贝马斯的沟通理论、商谈民主为民主宪政体制生成规范性证立方案,为构建国家义务预设了宪政设计思路;现代公共性理论特有的开放性特质,则是诠释国家义务成因的深层动力基础。

  • 标签: 国家义务 人权 公共领域 公民伦理 商谈民主
  • 简介:权利话语所面对的窘境在于提出主张的双方希冀透过权利所获得的保障,或说阻止他人行为的意图虽不必然同一,但由于共同内涵中词汇的共享,使问题变得棘手。与其争论相冲突的权利主张孰轻孰重,美国学者霍菲尔德指出"权利"一词蕴含四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分别是权利、特权、能力与豁免,并以实务判决作为分析对象,为不同的权利类属进行定性说明。借用霍菲尔德理论架构,并据此推断美国罗伊诉韦德案判决所保障之"权利"应该属于霍菲尔德理论中的何种类属。

  • 标签: 权利类属 法律上相关 法律上相对 霍菲尔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