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一自主性,从哲学意义上讲,是指主体的基本规定性,即主体的地位、权利和功能的统一。工会的自主性,是指工会在社会政治和经济体制中独立自主的社会主体地位的确立,依法享有自己的权利和承担义务,并能独立负责地发挥它应有的社会功能。首先,工人阶级取得政权后,工会是最重要的社会政治团体,应该积极参加政权工作,参与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和决策。它的地位应同作为国家领导阶级的工人阶级的地位相适应。它是职工群众具体利益的代表者、表达者和维护者;是党和国家政权坚实的阶级基础与群众基础;是社会主义政治、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份;是建设民主政治的强大因素和不可缺少的方面。工会的这种地位表明,它不是一个消极的、“中介”的组织,而应是积极的、独立的社会主体。
简介:<正>党的十三大报告指出:“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历来是党和政府联系工人阶级和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社会主义民主生活中具有重要作用。要理顺党和行政组织同群众团体的关系,使各种群众团体能够按照各自的特点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能够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好地表达和维护各自所代表的群众的具体利益”。这段话深刻地体现了工会的性质是工人阶级的阶级性和群众性的统一。十三大报告还指出:“群众团体也要改革组织制度,转变活动方式,积极参与社会协商对话,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把工作重点放在基层,克服‘官’气和行政化倾向,赢得群众特别是基层群众的信任。”着重强调了工会的群众性,切中我国工会活动当前存在的主要弊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