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建构媒介存在论的目的是为新媒介文艺研究奠定哲学基础。媒介存在论是相对于媒介认识论、媒介本体论而言的,以现代哲学存在论为依托的一种后形而上学媒介哲学思想。媒介哲学的相关讨论和传统本体论向现代存在论的转型研究构成了媒介存在论提出和研究的主要理论语境。媒介存在论由“存在即信息”、“媒介即信息”、“媒介即存在”三个具有内在逻辑性的命题构成。媒介存在论认为:存在可以通过存在者的信息活动得到阐释。任何信息都是媒介中的信息,不存在媒介之外的自发、自在的信息。当存在者发挥媒介性功能时即为媒介。居间、谋合、容纳、赋形、生产等活动性质构成了媒介之为媒介的“媒介性”。在媒介性存在关系中存在方可显现。处于媒介位置的此在、语言等媒介性活动构成了存在的重要展开方式。媒介在根本上即存在“在起来”的境域,存在即存在者的“媒一介”化活动方式。
简介:新疆高职教育发展已有十几年的时间,相对于内地发达省区来说,起步是比较晚的,但发展速度较快,高职学生数量增加也较快.随着全球信息化和媒介融合时代的到来,大众媒介已成为大学生日常生活和学习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新疆高职学生的媒介素养已经处于自发状态,具有一定的媒介素养,但是发展水平不高,根据各个学校情况来看,发展也不平衡.所以,探索新疆高职学生的传媒教育实现途径是必要的.信息时代,注重人的生存能力,注重媒介对人的塑形作用,强调自主批判意识、信息理性的媒介素养教育,着眼点也在于现代人如何更好地认识自我和社会,因此,把媒介素养教育当做一种终身教育来探讨是符合高职学生的实际情况的.
简介:政府形象传播是政府形象存在的客观基础、形成的动态过程和必要条件。微博的出现和自媒体时代的到来,从根本上改变了政府形象传播的传统格局,媒介性人际传播业已成为政府形象的主要传播范式,它促进公民尤其是政策受体主体性的实现,促进政策议程设置直接面向政府形象问题的解决。
简介:本刊2012年第1期发表了杨立新教授主持起草的《中国媒体侵权责任案件法律适用指引》之后,在学界引起广泛关注,认为这不仅是研究媒体权利保护和媒体责任法律界限的重要成果,而且也是法学研究的一种创新形式,体例新颖别致,内容丰富多彩、切合实际,被誉为中国的侵权责任法重述的内容之一。杨立新教授在继续进行这个课题的研究,力图构建全面的中国侵权责任法重述,将侵权责任法的理论研究和实务指导有机地结合起来。本期继续刊登杨立新教授撰写的中国侵权责任法重述之《中国侵权行为形态与侵权责任形态法律适用指引》,继续推动这个重要的研究工作,并将这一研究成果奉献给各位侵权法理论工作者和实务工作者。侵权行为形态和侵权责任形态研究,是当今世界侵权法研究的重点问题,是在侵权法研究中最有技术含量的部分。对此,我国侵权责任法学者的研究独具特色,并不逊于英美侵权法研究和大陆法系侵权法研究的水平。期待学者关注这一课题的研究,并提出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