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利益主体多元化格局的逐步形成,地方政府的越权行为越来越突出,并严重地妨碍了执法工作的开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直接影响着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引起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地方政府的越权行为涉及面广,又带有很大的强制性和本地域的“合法性”,如何制止地方政府的越权行为,捍卫国家法律尊严和法制的统一,促进社会主义国家法治建设,无论是过去现在,还是将来,都是我们物价工作者肩负的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工作。本文拟就此问题作些粗浅的探讨。 一、地方政府越权行为的原因 所谓地方政府越权行为是指地方政府违反国家规定的分工、审批权限,超越职权范围制定或出台
简介:一、《清代地方政府》简介及研究清代地方政府的必要性《清代地方政府》一书是瞿同祖老先生写的关于中国清朝时期地方政府如何运作、处理地方行政的一部巨著,原书是在1962年以英文写就的,同年由哈佛大学出版社出版。〔1〕出版以后获得国外学术界尤其是汉学界的一致推崇。书中从各个方面、各个角度为我们展示出清代地方的司法、税务、行政、杂务等是如何在各种人员的配合下发挥作用的。清朝存在了二百多年,其中历经康雍乾盛世,其存在时间之久,曾经之繁荣必然有赖于地方政府职能的充分合理运作,其地方政府运行的逻辑必有值得现代人借鉴之处,地方制度之利弊,当引起我们的深思。
简介:在具有中国特色的财政分权制度环境下,影响政府会计体系建设和政府会计准则制定的因素错综复杂。作为利益相关者之一的地方政府,其行为必然影响政府财务信息需求及其披露。研究发现,地方政府举债的影响和债务风险管理的规范,基于解除公共受托责任目标的政府绩效评价体系构建,政府审计制度的约束和审计职能的发挥,都会对政府财务信息需求和政府会计准则的制定起到积极推动作用。我国政府会计准则的制定应选择以原则为主、规则为辅的导向;由财政部主导、多机构共同参与的制定主体既能保证准则的专业性和权威性,又能降低准则制定成本;以概念框架法构建政府会计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能促进准则体系的协调优化;遵循严谨、完整的允当程序,会提升政府会计准则制定的质量和反馈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