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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改革的实践告诉我们:搞活企业需要通过经济立法手段。而搞好这方面的经济立法,除了总结改革实践的经验以外,还必须加深对其中的一些理论问题的研究。本文想就企业立法的几个理论问题。谈一些不成熟的意见.1、搞活企业的关健,就是《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所指出的,“要使企业真正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具有自我

  • 标签: 搞活企业 经济体制改革 企业管理 改革实践 经营者 自主经营
  • 简介:<正>这是一个真实感人的故事,十几年来,一个风华正茂的姑娘用火热而纯真的爱,时时刻刻地去温暖一名死囚,使他恢复了奔向光明前途的信心。而就在死囚即将出狱之时,她却身患绝症……

  • 标签: 妻子 监狱长 婚纱 死囚 死缓 姑娘
  • 简介:<正>湖北省企业干部制度改革理论研究会于一九八五年七月六日至十日,在武汉钢铁公司召开。省委组织部、经济工作部,省经委,省社会科学院,武汉市社会科学研究所,武汉大学《法学评论》编辑部,全省地、市、州委组织部,部分厂矿企业等单位的干部和论文作者,计九十多人出席了会议。大会收到论文一百四十一篇,其中五十六篇论文获奖。与会代表就当前企业干部制度如何改革以及在改革中遇到的难题进行了热烈讨论。以下就讨论中的几个主要问题作一概述。

  • 标签: 干部制度改革 企业主管部门 理论研究 厂长负责制 职工代表大会 主要问题
  • 简介:如同寒暑易节,四时变化,世上诸事往往都有兴衰沉浮的周期变易,以昭示“辨证”的铁律。尽管现时的许多著述都一再声称,法学的任务是研究法律的产生和发展规律,但对于相关的研究,特别是对于法的周期性规律的揭示,却甚为薄弱。这也许是因为认识规律不仅困难,且具有一定的“公共物品”属性,即发现规律难度大、风险高,而收益却相对较小。因此,对于较为“世俗”的法律,许多善于进行“理性计算”的法学家都认为。

  • 标签: 宏观调控法 法学家 法律 揭示 公共物品 世俗
  • 简介:我国一直高度重视生命法制建设,并为此出台了大量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各类生命健康标准,但相比于我国生命健康保障及人生命尊严维系的现实需要,我国现行的生命立法还存在诸多缺憾与不足,主要体现在立法步伐明显落后、法律内容保守欠缺以及法律体系不够融贯。为此,需要立法者采取相应的对策予以弥补。

  • 标签: 生命法 立法完善
  • 简介:以辩诉交易为代表的控辩合作纠纷解决机制是近年来世界范国内刑事案件处理的一种新型模式,越来越展现出其强大的生命力。司法效益观是辩诉交易制度产生与发展之本体因素,契约观是辩诉交易制度产生与发展之基础因素,实用主义思想观是辩诉交易制度产生与发展之动力因素,抗辩式诉讼结构是辩诉交易制度之支持因素,沉默权与证据开示是辩诉交易制度之促生因素,发达的辩护制度是辩诉交易之保障因素。

  • 标签: 辩诉交易 法律文化 社会制度 诉讼结构 价值蕴涵
  • 简介:<正>波斯纳的著作名历来都很直白,清澈透底,直达著作的主题或问题。但也不要掉以轻心——“以往的失败就在于轻敌哟”;在像他这样的文字老手的手中,直白中说不定隐含了某些机智和诡黠,反映出他对文字的敏感和精细。

  • 标签: 序言 法律理论 翻译 波斯纳 《法律理论的前沿》
  • 简介:"陌生化"诗学贯穿西方文学理论话语链条,为中西方诗歌创作和诗歌阐释提供了广阔的理论空间。穆旦诗歌是中国现代诗歌的一个高峰。其语言特色之一就是陌生化技巧的应用。在语言法则、语言意义、语言句式等方面都有所体现,诗人通过顺序的倒置、搭配的错位、词语的活用、夸大的词义、隐喻的意象、否定的肯定、无问的问句、压缩的叙事等陌生化技巧的运用,让诗文在语言的组合中实现了传统与现代的融合,展示出中西合璧的诗歌艺术风格,创作出许多耐人寻味的诗篇,构建出穆旦独有的生命诗学体系。

  • 标签: 穆旦诗歌 陌生化 生命诗学
  • 简介:你也许会问:“法律理论为什么不可能呢?”如果这意味着“参与”与法律有关的“理论争论”,那么确实没有人质疑将法律理论化的可能性。然而,由一组体系化关联的关于法的本质的真命题组成的法律理论是可能的——这一想法遭到了来自不同方向的质疑。

  • 标签: 法律理论 理论争论 “参与” 法的本质 可能性 理论化
  • 简介:<正>(一)概论诉讼标的,是诉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有使诉本身特定化的机能,而且是判断诉属于哪一种类型的标准。诉的客观合并,诉的变更,二重起诉,在一定程度上也都决定于诉讼标的。由此可见,诉讼标的不仅在诉讼理论上是一个值得重视和深入研究的问题,在审判实践上,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所谓诉讼标的理论,简单地说,就是如何把握、如何理解诉讼标的,即诉讼上的请求与实体权利之间的关系的理论。在德国和日本诉讼法学者之间,从来的迎说,即多数说,一直是把诉讼标的作为实体法上的权利来把握来认识和理解的。自一九三一年以后,关

  • 标签: 诉讼标的 诉讼法学 请求权 新理论 实体法 诉讼当事人
  • 简介:一、法律——规则构成说(一)法律是一种社会规则法律和法律制度是从极其复杂的社会事实中抽象而出的,这是英国法哲学中分析实证主义的一个共同信条。坚持认为法律是一种社会事实的结果使他们作出这样的区别:法律是什么是一回事,它通过社会事实的考察而发现;法律应该是什么是另一回事,它通过运用道德规则而发现。对这两个普遍原则,哈特和古典分析实证主义持同一看法。

  • 标签: 规则理论 哈特 法律制度 社会事实 实证主义 社会规则
  • 简介:中国经济法是改革开放中崛起的新兴法律部门。中国经济法理论对法学基础理论的发展与创新表现为:经济法理论对公法与私法两分法局限的突破;经济法理论对传统部门法调整对象理论的更新;经济法理论对法律调整机制及其功能的拓展;经济法学提出社会本位观丰富了法的理念,是对个体本位理论的超越。经济法理论的进一步创新既需要坚持思想的大胆解放,又必须应对社会经济发展变革的现实,还应当经受社会生活与法律实践的检验。

  • 标签: 经济法 公法与私法 调整对象 法律功能 社会本位 平衡协调
  • 简介:简易程序设置的理论根源多是从效率的角度来阐述的,对此,本文提出了不同的观点。主张从程序的功能——正义再分配的角度入手,探讨程序设置的理论根源。通过分析,认为程序的类型化理论是程序设置在制度层面上的理论支撑,进而提出简易程序设置的理论根源也在于程序类型化理论,最终落脚于实现正义。

  • 标签: 程序类型化 正义 简易程序
  • 简介:本文基于现代公共性理论的基本特质,阐释了公共交往是联结公民与公民伦理概念的基本向度,公民伦理是法治国社会正义基本观念的核心,它是构建国家义务坚实的伦理基础;公共领域是现代宪政的社会根基,它在民主、法治和人权三方面实践着宪政理想;哈贝马斯的沟通理论、商谈民主为民主宪政体制生成规范性证立方案,为构建国家义务预设了宪政设计思路;现代公共性理论特有的开放性特质,则是诠释国家义务成因的深层动力基础。

  • 标签: 国家义务 人权 公共领域 公民伦理 商谈民主
  • 简介:权利话语所面对的窘境在于提出主张的双方希冀透过权利所获得的保障,或说阻止他人行为的意图虽不必然同一,但由于共同内涵中词汇的共享,使问题变得棘手。与其争论相冲突的权利主张孰轻孰重,美国学者霍菲尔德指出"权利"一词蕴含四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分别是权利、特权、能力与豁免,并以实务判决作为分析对象,为不同的权利类属进行定性说明。借用霍菲尔德理论架构,并据此推断美国罗伊诉韦德案判决所保障之"权利"应该属于霍菲尔德理论中的何种类属。

  • 标签: 权利类属 法律上相关 法律上相对 霍菲尔德
  • 简介:今年十月,中国共产党将召开十六届三中全会.届时,会议要讨论、通过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这个建议将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由常委会决定并制定成宪法修正草案,于明年3月向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提出.

  • 标签: 党的领导 宪法 中国共产党 政党政治 依法治国 政治体制
  • 简介:<正>生命健康权是指公民维护其生命安全、身体健康、机能完整并予以支配的权利,这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它标志着公民作为民事主体的存在,是其他各项权利的基础,是最基本的人身权,离开了人的自然肌体的健康存在,就不会有其他权利。然而,我国现有的侵权赔偿制度基于种种原因,恰恰忽略了这一点,它对于侵害生命健康权的保护已明显地滞后于现实要求。民法通则、相关法规、司法解释将人身伤亡损害赔偿范围界定为“医疗费、误工费、营养

  • 标签: 生命健康权 间接受害人 劳动能力 侵害人 法律保护 误工费
  • 简介:文章在对《卡多佐》以及《司法过程的性质》研读的基础上,通过对卡多佐的家庭环境、大学生活与法学教育、律师职业的缍炼、法官经历与学术研究等诸多方面的历史考察,分析了他选择“以法律为生命”的历史必然性,既是他把法学教育与司法实践有机结合起来的一种表现,同时也始终伴随着洗刷自己父亲耻辱的使命,以至于把自己塑造为接近于完美的法官化身。

  • 标签: 卡多佐 司法 律师 法官 判例
  • 简介:公证机关的公证职能,就是对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确认。所公证的事项如果失去了真实性、合法性,也就从根本上失去了公证的意义。因此,真实合法是公证的生命力,是公证人员必须严格遵循的工作准则。为保证公证事项的真实合法性,在整个公证工作中必须严格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换句话说,诚实信用就是公证工作的生命线。

  • 标签: 公证工作 合法性 诚实信用 公证机关 公证职能 法律行为
  • 简介:我国《民法通则》第90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所谓侵害生命健康权的行为就是指,加害人侵害了受害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并因此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和非财产损失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称为人身损害行为。对于该种行为,在承担民事责任方面,除了赔偿受害人的实际财产损失外,是否还应赔偿受害人的非财产损失如精神损害,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民法学界也一直争议较大,但司法实践中已有所突破,出现了判决巨额

  • 标签: 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生命健康权 受害人 财产损失 民法通则 司法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