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故意犯罪的主观结果,是指故意犯罪的行为人在实施犯罪前其意志所考虑的行为所会引起的结果。我国刑法第十一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这里所规定的“结果”,就是一种存在于犯罪人意志中的主观结果。对主观结果进行分析和探讨,对解决我国刑法理论界存在的一些争议问题有着积极的意义。(一)主观结果的存在。任何故意犯罪,其行为人都是希望通过自己的行为去引起一定结果的出现,以满足自己的需要。这种结果,在犯罪行为实施前就作为一种理念的状态而存在于犯罪人的意志中。並且,一定的行为总会引起一定的结果,这种必然的因果关系一定会反映到犯罪人的认识之中,对犯罪行为之确定必然包含着对危害结果之考虑。从
简介:目的:比较波前像差仪与主观验光法对屈光度检查的结果,探讨波前像差仪对低阶像差测量的可靠性和准确性。方法:对2007-07/2007—10在我院拟行准分子激光角膜屈光手术的患者88例168眼,分别使用以Hartmann—Shack原理为基础设计的德国蔡司WASCA波前像差仪分析系统以及主观插片验光方法进行检查,并对近视球镜、近视柱镜、散光轴向的结果比较、分析。结果:波前像差仪与主观验光测量的屈光度较为接近,等效球镜度分别为_6.53±1.64D和_6.44±1.89D;近视球镜度分别为-5.93±1.65D和-5.83±1.80D;近视柱镜度分别为-1.22±0.66D和-1.27±0.70D;散光轴向度分别为110.67±75.69°和119.24±74.21°;四组数据的统计学分析均无显著性差异(P〉0.05)。结论:波前像差仪在无需散瞳的情况下能够较为准确地反映眼屈光度的情况。
简介:美国的读者反应批评和德国的接受美学,都侧重于读者对文本意义和审美价值创造的参与作用。两者虽都以读者为取向,但又有所不同。前者大大强化了阅读和释义过程中的主体意识,在后者止步的地方,朝阅读主观化或自恋化作出了极大的延伸。伊瑟(Iser)不满足于英加登现象学对阅读过程所作的一般分析,而研究对具体作品的阅读过程。他提出了两个至为重要的问题:1.文本和个人文本阅读程关系的性质;2.阅读主体的地位和作用,并试图作出回答。但是,苏珊·沙里曼(Suleiman)认为,他的回答仍然闪烁其词,模棱两可。因为伊瑟虽然突出了文本实现中读者的首要创造作用,指出了文本实现的高度“自由”同但仍然承认文本对读者的制约。此外,伊瑟所指的读者仍然是一个超历史的一般
简介:副词“其实”具有主观认识功能。文章首先从共时的层面上分析“其实”主观性程度的差异及其大致的发展轨迹,认为“其实”的主观化经历了这样的过程:客观对比——主观对比——主观认识——话语标记,“其实”出现的语境由最初的对比性语境发展到非对比性语境,最后发展出话语标记的功能。这个过程是“其实”的语义不断虚化、主观性程度不断增强的过程。接着,文章通过对语料库的定量分析,发现“其实”主要出现在对话体中,在客观性的语体(如词典释义、法律文本等)中没有用例,这为“其实”的主观性意义提供了语体上的证明。最后,从历时层面考察了“其实”的语法化和主观化过程,发现“其实”经历了一个从偏正词组到句内副词再到句子副词这样的过程,这个过程也是不断主观化的过程。这个主观化的过程在形式上也得到了反映,即“其实”后面的成分从名词性发展到动词性,最后发展到小句形式。“其实”从词组发展到副词这个环节,重新分析是重要的机制。除此之外,文章还认为“其实”主观化的基础是词义本身,其主观化的机制还包括推理、语境的歧解以及对比性语境的最终消失。
简介:近现代刑法学的发展史是一部苦苦追寻贯通犯罪与刑罚合理联系的探寻史,行为主义刑法学派、行为人主义刑法学派、人格主义刑法学派的界说均存在着或多或少的问题。在静止的犯罪与变化的刑罚之间,必然有一个呈时空变化状的因素方能将二者合理贯通始终,该任务的完成者不是静止着的客观罪行,也不是静止着的主观罪过,更不是隶属于心理学概念上的虚无缥缈的人格态度,以对社会化的维持及其良性发展的蔑视与对抗态度作为自身内核的主观恶性成为当仁不让的中介载体。这个主观恶性坚持由行为作为其征表的可靠载体,犯罪行为成为其进入刑法学评价范围的绝对牵引力,而罪前、罪后可以表明犯罪人主观恶性轻重程度的因素也依附于主观恶性进入刑法学的评价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