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对央地财政分权中的权力配置及其限度,特别是中央财政权力合理限制,应作宪法考察。通过“选择构筑”视角,可以更好地展示中国当前财政分权体制的特征,即中央财政权力的过分强大和地方自主性的缺失。中央政府通过项目制为基础的专项转移支付,对地方财政支出目的、力度和方式等产生实质性影响,造成地方政府的政策选择的扭曲,也间接导致中央政府政策目标难以实现、地方政府难以设定本地财政政策目标和公共服务面临质量压力。“选择构筑”视角帮助我们看到中央政府的财政权力应根据宪法平衡央地关系的基本原则进行限制和约束,这对央地财政分权的进一步改革也有指导意义。当下的央地财政分权改革,应明确全国人大、地方人大在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的申请、实施和验收阶段的参与和监督,同时也应由司法机关来介入和解决中央和地方财权的相关冲突。
简介:伪满洲国是日本武力占领东北后建立的殖民政权.在中国东北沦陷的十四年中,伪满洲国为日本关东军控制中国东北,实现日本的殖民统治起到了重要的媒介作用.为了塑造这一侵略媒介,日本通过了一系列针对于占领和控制中国东北地区的“独立国”方案,并通过建立伪地方政权、成立中央政务委员会、建立伪满洲国等步骤,一步步地建立起一套专为其殖民统治服务的傀儡政权,突出体现在其政权建制同日本天皇制的“高仿性”、日本势力在政治结构中处于核心地位等方面.日本通过伪满洲国殖民化的政权建制,以“总务厅中心主义”为基点,以一种“内部指导”的形式“低调地”控制着伪满洲国的实际大权,彻底地将伪满洲国乃至中国东北纳入了日本帝国的殖民体系.
简介:1853年上海小刀会起义和太平天国运动使大量华人难民涌入英租界,而外侨居民或破产或攫取暴利,上海华洋分治格局解体。翌年,英租界成立工部局行使警权,以保障英租界侨民既得财产和人身安全。随着租界华人膨胀,上海工部局积极推进自身行政机构改革,提高市政管理的效率和专业化,以获取外侨社会的支持;其财政目标重点也从行使警权转向租界基础建设,将华人纳入外侨市政规划,树立在华民中的市政权威。上海工部局与英国公使在租界华人管理权上的争执,也促使工部局加快巩固市政自治权。在多重因素的相互作用下,上海工部局最终结束了简易、松散的组织局面,凝聚了外侨,治理了华民,确立了强有力的市政自治地位。
简介:司法行政权是辅助法院审判权行使的行政事务管理权,包括审判事务管理、司法政务管理、司法人事管理三个部分。“司法行政权源于、服务于或辅助于法院裁判权”。司法审判与司法行政属于不同的权力结构,差异性较为明显,但两者又共存于法院这一组织架构中,国家司法职能的实现不仅仅依靠单纯的诉讼关系与庭审构造,同时必须仰赖以行政作用为基础的内部支撑系统对外获取资源和对内配置资源。从国外来看,美国、日本和法国、德国大致代表了司法行政权配置的两种模式,日本和美国为法院自治型的司法行政权配置模式,法国和德国为行政主导型的司法行政权配置模式。尽管模式形态不尽相同,但德、法、美、日等国家法院获取外部资源制度都遵循审判事务和司法行政事务相分离的原则,审判事务由审判组织来完成,法院行政事务由司法行政部(司法部)来承担,最终目标是保障司法审判权力独立、公正行使。不同的是作为行政主导型管理模式的德国、法国遵循的是司法审判同管理事务完全分离,即由作为司法行政机关的司法部负责法院的司法行政事务,法官则专事审判,除与审判直接有关的事务性工作由法官助理或者法官秘书管理外,法院的人、财、物由司法部保障和管理。实行自治型管理模式的美国、日本建立的是“司法审判与司法行政事务”的内部分离制度,即在法院系统内部设立相对独立的司法行政管理局,负责法院司法行政事务的管理。立足于国家司法改革的部署和司法审判权的独立性特点,基于司法审判权配置运行架构改革的目标,即以审判权为中心,主审法官和主审合议庭责任制的推行,根据我国司法行政权配置的历史演进和国外司法行政配置的比较研究,司法行政配置的改革方案大致区分为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