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近日,高邮市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园区工会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就4个方面内容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加强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将乡镇(街道)、园区工会工作纳入党建考核内容。辖区内独立建会企业数60家以上或职工数5000人以上的乡镇(街道)、园区应建立总工会。配齐配强工会干部。乡镇(街道)、园区工会主席按同级党政副职选配,可配备1名在编的工会专职副主席,享受机关中层正职待遇。建立总工会的乡镇(街道)、园区设主席1名,副主席1~3名,副主席至少有1名专职从事工会工作,其他副主席可以由乡镇(街道)、园区企管站、劳保所负责人兼任。同时要配备1~3名工作人员。落实工会干部协管制度。乡镇(街道)、园区选配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