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社会稳定是我国进行经济建设、促进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前提。保持稳定,促进发展,历来是邓小平同志的一贯思想。十年"文化大革命"特别是前些年的社会动乱,更使邓小平同志感到,社会稳定与否,对一个国家和民族的生存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近年来他反复告诫全党和全国人民:"中国的问题,压倒一切的是需要稳定。"①而社会稳定不仅表现在政治经济的稳定和协调发展,更重要地表现在人心的稳定。社会心态是社会形势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是客观社会形势的折射,又是社会形势中的一个独立变量。因此社会心态对社会稳定的影响是强烈的、广泛的;积极的社会心态能够推动社会
简介:网络舆论是一把“双刃剑”。网民在网上的发言虽然不乏理性分析、善意批评与合理化建议,但也有一部分人利用网络宣泄情绪,发表偏激言语和极端意见,甚至散布虚假信息误导网络舆论。网络舆论的非理性是网民极端或畸形的心态与行为,主要表现为“网络媒体审判”、“网络暴力”、“网络牢骚”与“网络谣言”等,其消极影响和社会危害不容小觑。目前各国对互联网的管理主要有三种模式:以德国、新加坡为代表的直接控制型,以英国为代表的间接控制型和以美国为代表的行业自律型。一方面,要保障公民在网络空间的表达自由;另一方面,要通过法律规制、行政监管和技术控制等多种途径,对网络舆论和网络空间实行有效的监管。
简介:消极确认之诉作为一种新型诉讼,在法院是否应当受理问题上正反两种观点互相博弈,举证责任如何分配并无明确的法律规定,实践中分配规则不统一。就理论而言,消极确认之诉举证责任如何分配具有双重困境,如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将具有强制起诉机能,如原告承担举证责任将违反证据偏在规则。笔者通过分析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案例,认为该裁判规则不可作为标准适用于所有消极确认之诉,指出原告败诉后果与传统诉讼的不同。在将诉讼作为系统工程的基础上,提出应当结合诉的利益防止诉权滥用,通过法官释明查清事实,慎用推定规则,巧用证明度标准,最终使消极确认之诉举证责任分配形成一套公平公正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