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25
500 个结果
  • 简介:此法律渊源主要是法律、习惯和法理,三是违反法律强行规定的习惯,习惯若上升为习惯须以不违反法律强行性规定及任意性规定为条件

  • 标签: 民法法源 法源涵义 涵义效力
  • 简介: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下就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的相关法律规定,和保险代位求偿实务中出现的具体问题,采取定性分析,提出在中国民商合一的立法体制下,保险代位求偿制度是民法中“公平原则”与保险“补偿愿则”所奥合而成的必然产物,其民事本质为法定的债权转移。在该定性的前提下,对中国现行立法中的相关规定加以解释梳理,结合司法实践对保险代位求偿制度在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下的不同进行比较分析,并从民法的角度对该制度加以完善,以求解决实践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 标签: 保险法 海商法 民法 保险代位求偿权 债权移转
  • 简介:  希伯来对买卖契约的规定,三、关于债的规定     希伯来中对有关买卖、借贷、雇佣、租赁、寄托等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均有规定,     四、有关担保物权的规定      在希伯来中有两种借贷形式有可能产生财产的抵押

  • 标签: 希伯来法 民法思想 法民法
  • 简介:<正>目次一、概说私法秩序和竞争秩序共同构成市场经济秩序的基本格局,二者的功能和作用无法作泾渭分明的划分,相互之间是一种不可分割的关系。但是,一直以来,法学界对于构架私法秩序的民法和维护公平、自由竞争秩序的垄断禁止之间的这种关系的不可分性,少有

  • 标签: 竞争秩序 契约自由 市场经济秩序 行为效力 不可分性 契约法
  • 简介:民法总则》第十条将习惯正式纳为民法,这为习惯入并以此指导民事司法判决开辟了法定性道路。对习惯的定义有事实属性和规范属性两类,民法总则第十条中的"习惯"应当是指具备规范属性的习惯规则。习惯规则成为应具备各项具体性约束条件。在中国社会转型期,对习惯与制定法两者之间关系的认识应当超越二元对立的观念,以实现对等正义为目标在司法领域内适用习惯规则。

  • 标签: 习惯规则 法源条件 二元对立 司法适用
  • 简介:普通共同诉讼与必要共同诉讼归根结底是利益之间的影响,普通共同诉讼与必要共同诉讼之间的利益是否1致,普通共同诉讼、必要共同诉讼、第3人

  • 标签: 民法诉讼法
  • 简介:是具备权威理由或实质理由的裁判依据,形成具备不同分量的位阶,分别指向依法裁判与正当裁判的目标。各法学流派依认定的不同而对“”有着不同的理解,私法的社会理论基础是进化论理性主义与自生自发秩序,私法因包含阐明与未阐明两种正当行为规则而具有开放性特质。理论与民法方法论有勾连也有分工。罗马私法发展各阶段几乎涵盖后世知晓的所有法形态,却最终衰退为法典编纂一种形式。《民法总则》第10条条款中的“法律”包含规范与准规范两大谱系以及具体规则与基本原则两种类型,“习惯”也应作弹性理解,习惯与习惯只是程度差别。对于强制性规范、任意性规则、基本原则、习惯等多元,需要建构起一套司法适用的步骤与方法。

  • 标签: 法源 习惯 习惯法 罗马法 《民法总则》第10条
  • 简介:<正>(一)侵权行为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世界上第一部资产阶级民法典的《拿破仑民法典》把侵权行为和准侵权行为(罗马称之为私犯和准私犯)规定在"财产取得的方法"编"非因合意而发生的债"一章当中,计有五条(第1382条—1386条),仅占法条总数的0.2%。《拿破仑民法典》关于侵权行为的规定之简略,由此可见一斑。《拿破仑民法典》的制定者在起草时,试图制定一

  • 标签: 德国民法典 拿破仑 侵权行为人 侵权法 罗马法 资产阶级
  • 简介:总分则式的民法典体例的出现与德国潘德克顿法学的理论和方法论有着密切关系,以萨维尼为首的德国法学家们坚信法学应当是一门科学,追求逻辑意义上的整全,采用提取“公因式”的方法抽象出总则和各分则中的“小总则”,构造出逻辑自洽、具有高度涵括性的规则体系。此种法典体例下,债总则的存废不是一个单纯的技术问题,而是关系到民法典科学性的结构性问题。我国民法典分则草案不设债总则对民法典的体系效益和科学性都会造成消极影响:一是法典的体系逻辑被破坏。诸分则与总则之间层层递归、相互嵌套的体系逻辑被打乱,法典结构关系变得松散;二是合同总则立法的科学性和严谨性存在缺陷。不使用债的概念使得合同的履行、保全、变更和转让等等术语在语义和逻辑上都存在问题;三是物权请求权和法定之债需大量参照适用合同总则的规则可能导致参照的泛滥。从现有司法裁判的实证研究看,这可能导致司法适用的混乱和司法裁判的不确定性增加。

  • 标签: 债法总则 法源 体系构造 同构压力 参照适用
  • 简介:知识产权已经长成枝繁叶茂的大树,且有不同于物权法、债、继承等传统民法的特色,不要说民法总则无法容纳它,就是民法典分则依逻辑也不适合它。例如,知识产权体现产业政策明显、突出和迅速,知识产权制度中的行政法因素较为浓厚。所有这些,在整个民法典中都难以得到尽如人意的反映。知识产权若被“装入”民法典,会处处受制于民法典内在要求的种种“清规戒律”,难免束手束脚,不利于自己的“自由”发展,不如依其现状继续存在,效果更佳。

  • 标签: 知识产权法 民法典 单行法 自由发展
  • 简介:疑罪不诉,即指证据不足不起诉。其旨在体现尊重与保障人权的宪法原理、罪刑法定的实体法原理和疑罪从无的程序原理。

  • 标签: 疑罪 保障人权 罪刑法定 不起诉
  • 简介:四、德国民法典之债改革对我国的启示,四、德国民法典之债改革对我国的启示,参见德国民法典原第323、324、325条之规定

  • 标签: 中国民法典 债法 德国民法典
  • 简介:婚姻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发生及终止,明确婚姻范围内亲属间权利及义务的法律,对维持家庭和睦,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具有深远影响。本文就基于此,对婚姻民法之间的关系进行相关概述,以期为相关工作人员提供帮助。

  • 标签: 婚姻法 民法关系 思考
  • 简介:涉及数字内容的合同非独立的合同类型,其仍受民法典调整,惟须作少许修正.就消费者合同而言,应规定撤回权的起始与消灭,撤回后数据的返还及删除.买卖合同之瑕疵规则依旧适用,租赁合同则应拓宽标的范围并延长终止期间,两者解除之法效果同于撤回.网络无偿给付中的责任源于债务关系,其成立依当事人意思或类似交易之接触判断.数据之保护,契约法上可适用一般规则,侵权上并无必要创设一项关于数据的绝对权,颁布相应的保护性法律足矣.

  • 标签: 民法典 立法 数据 消费者保护
  • 简介:在传统理论上,知识产权是属于民法范畴的私有权利,但是,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和对知识产权制度的研究逐步深入,知识产权的私权性质受到了越来越多的质疑。在遵循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个人权利本位的同时,以经济来规制其在市场运行中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呼声也越来越大。以私权为主、兼有公权的复合性质使知识产权遭遇了些许困惑,知识产权急需在民法和经济之间找到自己的合理定位。

  • 标签: 民法 经济法 知识产权
  • 简介:《法国民法典》的编纂过程不仅具有民法学上的意义,同时也是一个哲学更新的过程。《民法典》起草中出现的各个草案、对各草案的讨论以及其后的学说发展都表明,通过运用自然的话语,19世纪的哲学表现出了和启蒙时代哲学截然不同的特点。在形式上,关于自然的讨论实际上让民法既成了一个独立于其他法律渊源的体系,也让成文法成为各种法律渊源中最为重要者。但是学说仍然借残留在《民法典》中的自然滥觞,以法律解释之名创制规范。实质上,民法学家对自然的讨论让新政权的民法就其内核而言更像是传统秩序的延续。这种"告别革命"的现象在家庭法方面表现得尤为明显。

  • 标签: 自然法 民法典 法国大革命 婚姻财产制 离婚
  • 简介:作为民事权利保障的侵权民法典中居于什么样的地位,是我国在设计未来民法典时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在未来民法典中单独设立侵权行为编,是便权重要地位的反映。我国未来侵权应当践行无过错即无责任的一般归则原则,仅仅在行为人有过错时始责令行为人对他人承担侵权责任,除非某种制定法要求行为人就自己的非过错行为承担侵权责任。我国未来侵权应当采取原则性规定与具体规定相结合的结构模式,对侵权的一般原则、客观过错制度、就他人的行为所承担的侵权责任、严格责任以及侵权损害赔偿等制度作出明确的规定。

  • 标签: 民法典 侵权法 归则原则 结构模式
  • 简介:越南合同是一个实质意义上的概念,其形式上散见于各相关法律文本中。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演进,越南合同概念、类型、具体内容出现不同程度的变化,促使调整合同关系的合同从散落状态逐步进入规范化系统,合同地位也随之凸显。本文试图通过对越南体制改革后有关合同主要法律法令的发展演变之介绍,学术界对合同是否统一立法的观点评述,现行民法典中合同法制度的现状分析,诠释越南合同在其民法中占有核心的地位。

  • 标签: 越南 实质合同法 民法 地位
  • 简介:信托制度是一项起源于英美法系国家的私法制度,当其被作为大陆法系国家的我国继受后,就成为我国私法体系中的新成员。作为信托核心概念之一的信托财产权,也是我国民事权利体系中的一名新成员,它无法也不应该以传统大陆法系中的任何概念来解释。信托财产权的本质不是物权,不是债权,也不是法律关系的主体,同样也不是物权和债权的变形或组合,而是一种新型的、独立的民事权利。信托财产权既然是一种新型的、独立的民事权利,我国未来的民法典就理当对它有所“反映”。但由于信托民法典之间存在着许多难以调和的制度冲突,民法典对信托财产权的“反映”,并不意味着必须将信托的全部内容都纳入到民法典之中。

  • 标签: 信托 信托财产权 制度冲突 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