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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案例一:2001年5月,刘某和杨某协议离婚,双方对财产和子女抚养探视达成了协议,约定其子归刘某抚养并单独负担抚养费,杨某不承担其子的抚养费,也无权探视。几个月以后,其子因十分思念母亲杨某,要求与母亲见面,其父刘某以协议为由拒绝他与杨某会面。此案的问题是:子女是否享有探视?探视是一种权利抑或也是一种义务?

  • 标签: 探视权 父母 子女 婚姻法 中国
  • 简介:目前我国探视的规定存在一些不足,尤其是在执行之中存在诸多障碍,需要深入分析原因,确立探视执行的基本原则,同时对探视执行司法实践的对策进行研究分析,包括执行依据合理化、权利限制与反限制、协助义务之完善、执行之救济、执行方式之创新等。

  • 标签: 探视权 执行
  • 简介:根据修改后的婚姻法第38条的规定,在我国,只有离婚父母对子女享有探视。此种探视可以表述为:父母离婚后,与未成年子女分开生活的父或母依法享有的,短期或较长期探视子女的权利。

  • 标签: 探视权 未成年子女 第38条 婚姻法 离婚后 父母
  • 简介:2001年9月,刘某和杨某协议离婚,双方对夫妻财产、子女抚养探视达成了协议。协议约定,其子刘风归刘某抚养并单独负担刘风的抚养费,但无权探视刘风。几个月以后,刘风因十分思念母亲杨某,遂要求与母亲见面,其父刘某以协议为由拒绝他与母亲杨某会面。此案的问题是,子女是否享有探视?探视是一种权利抑或也是一种义务?

  • 标签: 探视权 夫妻财产 协议离婚 子女抚养 抚养费 约定
  • 简介:夫妻离婚,女儿归前妻抚养,男方享有探视。但因这对离异夫妻积怨太深,对女儿丫丫的探视最后成为双方较量的“筹码”,两人的暗战如同上演“谍战剧”,并最终对簿公堂,伤人伤己……夫妻离婚,上演女儿“争夺战”丁毅是河南豫西某市人,1999年,他在一家公司跑销售时认识了胡可。时年21岁的胡可秀丽清纯,深深吸引着35岁的丁毅。虽然了解到丁毅比自己足足大了14岁,还有过一段婚史,但胡可觉得他高大英俊,性格成熟沉稳,颇有魅力,忍不住芳心暗许。

  • 标签: 夫妻离婚 探视权 纠纷 女儿 丁毅 争夺战
  • 简介: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陈福莲认为: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8条的规定,探视的权利主体只能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种意见认为还应包括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另一意见反对。这牵涉到第三人的探视问题。考虑到我国的婚姻家庭状况,第三人的范围应以未成年子女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及兄弟姐妹为限,并应立法规定。二、未成年子女要求会见不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或母一方,这一意愿可通过不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或母一方依照法律赋予的权利来实现。若赋予未成年子女探视,从实现的可能和角度看,都存在着事实上的难度。由此,赋予未成年子女探视没有必要。

  • 标签: 探视权 立法 《婚姻法》 法定监护人 中国
  • 简介:修改后的婚姻法增设了探视制度。婚姻法第38条不仅规定了探视的享有者,还规定了中止、恢复探视的法定条件和程序。婚姻法第38条第3款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我们从此法条的具体规定看出:婚姻法规定的,中止恢复探视的条件和程序都过于原则,不具有操作性。下面,笔者根据法理,对婚姻法规定的,中止、恢复探视的条件和程序作一简要的论述。

  • 标签: 探视权 中止 恢复 程序 第38条 婚姻法规
  • 简介:近几年来,随着离婚率的逐年上升,有关子女探视方面的纠纷日渐增多,在此情况下,众多学者强烈呼吁将探视写入婚姻法.经过了学者们的反复讨论,2001年4月28日,修正后的婚姻法终于对探视作了规定,这也是探视这一概念首次出现在我国的成文法中.它的出现弥补了我国婚姻法中探视制度的缺失,将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的支持非直接抚养方探望子女的权利通过立法得以法制化,是婚姻立法上的一大进步.新婚姻法实行两年来,有关探视方面的诉讼逐年增多,人们法制观念也日渐增强,但是,由于探视概念在我国婚姻家庭法体系中刚刚出台,很多地方尚存缺陷、有待完善,因而其在实践中的应用仍有一定的难度.

  • 标签: 《婚姻法》 探视权 监护人 法制观念 婚姻家庭法
  • 简介:我国新修正的婚姻法根据我国社会生活的实际情况增加了一些制度,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探视制度。父母对子女的探视是指父母离婚后,与子女分居的一方(父或母)享有的按照协议或人民法院的判决,遵循一定的方式和时间,探望子女的权利。从民法理论上讲,父母对子女的探视,是亲权中的一项基本权利。这种权利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身份的合法体现,这种血缘关系带来的权利不因夫妻关系解除而解除。

  • 标签: 探视权 权利 案件执行 民法理论 亲权 身份权
  • 简介:正确处理涉台婚姻中离姆后子女抚养、探视问题不仅关涉两岸父母的利益,更关系到两岸未成年人的健康发展.由于两岸分属于不同法域,与抚养、探视相关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均呈现出不同的特征.这些差异集中反映在法律术语的使用上和未成年子女利益的酌定上.在相关案件中,两岸共同面临诸如缺席判决率高、文书送达和调查取证难、儿童拐带问题严重等问题.在裁判文书的承认和执行、大陆配偶居留等多个领域,台湾地区均表现出歧视性态度.由于台湾地区歧视性政策的存在,大陆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权利难以得到充分保障,并进一步诱发了儿童拐带问题.未来两岸应沿着强化司法互助和裁判文书的承认执行的路径来保障离婚后父母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台湾地区应尽早废除在大陆配偶居留、工作政策以及裁判文书承认和执行上的歧视性政策.

  • 标签: 涉台婚姻 抚养 亲权 探视 会面交往 儿童利益
  • 简介:近年来,福清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不断增多,占民事案件收案总数的半数左右,而当事人双方对子女的探视纠纷也呈上升趋势。探纠纷作为新类型案件,已成为审理离婚案件中所争议的焦点问题,也是人民法院执行工作遇到的难点问题。

  • 标签: 法院审理 案件情况 探视权 纠纷 福清 离婚案件
  • 简介:生命是一切人权的基础,属于首要人权,为此国际社会,各国法律,以及人权公约都规定生命,如我国的宪法就明确规定了人的生命神圣不可侵犯,美国宪法规定了以生命权为中心等,可见各国的法律对于生命的重视。生育是一种典型的民事权利,在某些情况下,生育与生命就会产生一些问题,本文通过四个方面,分别是堕胎、基因知情、冷冻胚胎、生命生育与计划生育政策的冲突来阐述生命与生育,二者息息相关。国内外对于二者之间的看法各不相同,本文主要从我国的法律角度出发,来研究生命与生育

  • 标签: 堕胎 基因知情权 冷冻胚胎 禁止克隆人 计划生育政策
  • 简介:正律师,您好!5年前,我和丈夫离婚,儿子由我来抚养,前夫每周可以探视一次。离婚后,我对儿子的教育和成长倾注了全部的心血,儿子的学习也非常优秀。可是,近一年多来,前夫染上了赌博的恶习,经常和他的几个朋友一起打牌赌钱。开始,他还能在探视儿子的时候有所收敛,但随着他赌瘾的加剧,他的行为也越来越过分,最近他开始在每周探视儿子的时候,带着儿子去打牌。我的儿子今年才12岁,正是好奇心很强却缺少分辨能力的年龄,我非常担心前夫的这种行为会教坏孩子。我想请问,我是否有权拒绝前夫再来探视儿子呢?

  • 标签: 判决离婚 探视权 人民法院 丈夫 夫妻感情 公司股权
  • 简介:【摘要】租赁的效果是对他人之物的、支配并排除其他人干涉的权利,同样是对他人之物的支配和使用,为何仅仅把对土地利用的权利单独列出并冠之以“用益物”,而使用他人之动产、房屋却是“租赁”?这两个问题都从对租赁的性质所产生疑问而来。长期以来,我国都将租赁视为债权,忽视了其物性质,造成了我国物体系上的残缺。我们需要重新认识租赁的物性质,从而完善我国的物体系。【关键词】租赁用益物债权

  • 标签: 性质辨析 物权性质 租赁权物权
  • 简介:从前托克维尔①(Tocqueville)有句话说道:“自由民族的真气力,全寄在地方自治制度中间;不论任何民族,建设了自由政府,没有良好的地方自治制度,这民族显已失去自由的真精神了.”他国不讲,以中国的情形看来,这句话实在确切得很.现在中国的政府,岂不是共和式一即自由式的一政府么?但试问他的自由的精神及真气力在那里?以科学的解析方法解析起来,其结果显为有表无里,有皮无骨的自由政府.

  • 标签: 复议权 地方自治制度 罢官 民治 解析方法 自由式
  • 简介:农村土地“三分置”的目标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为此,须对土地经营进行物塑造。其途径是在土地承包经营之上,通过合同与登记创设“次级土地承包经营”。次级土地承包经营在物权法定意义上仍然是一种“土地承包经营”,权利人对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可将该权利设定抵押或作其他法律处分。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应将次级土地承包经营纳入“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作为土地承包经营的负担在登记簿中加以记载,并颁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 标签: 三权分置 土地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 次级土地承包经营权
  • 简介:传统警察法多从公法角度研究警察问题,鲜有人从私法角度进行深入思考。事实上,警察有着深厚的私法和私基础。循着公私法划分的起源和发展,我们能够找到原始的公权力与私法的关系。从警察的本原上,我们可以进一步厘清警察的公权力属性,并进而寻找到警察的私基础。警察消极行政作用的强化和警察比例原则的普适化是警察基础的集中反映。

  • 标签: 警察权 私权利 公法 私法
  • 简介:权力是一把双刃剑,既可以促进社会生产,也可以阻碍社会生产。在我国,一切权力来源于人民,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为人民掌好、用好,是作为权力行使主体的各级领导干部的神圣职责。要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最大限度地发挥它的正作用,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不断提高履职用的能力,同时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

  • 标签: 党内监督 全面从严治党 权力观 权力运行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 为人民服务
  • 简介:优先具有重要功能,是我国水制度和水市场建立的重要一环.在水取得方面主要有河岸原则、先占用原则和所有权绝对原则,而在水优先位序规则的确立上,各国因具体情况不同,采取的方案也不尽相同.我国在遵循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兼顾公平与效率及遵从习惯、因地制宜三大原则的前提下,应确立先占用原则为主的水取得优先原则,同时承认习惯水,进而构建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水优先位序规则.

  • 标签: 水权 水权优先权 水权优先位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