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不断取得重大进展,但是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矛盾和问题.随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2015年9月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使国企改革的措施更加细化,并提出要稳妥推动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在我国已经进入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局面下,如何通过深化改革,在建立一批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骨干企业的同时,不断提升国有经济在我国经济发展转型中对其他性质企业的带动和引领作用,将国有企业的企业性和公益性统一起来,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问题.
简介:设立国资委,由其代表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和监管职责,结束国有企业“产权主体缺位”和“五龙治水”局面,是现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巨大进步。国资委集出资人代表、监管者和规则制定者三重身份于一身,同时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职责及相关规则制定职责的“顸层设计”也存在重大缺陷:国资委身份错位,导致其承担的多项职责相互冲突;国资委代表政府对多家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导致难以克服的普遍性关联问题;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行为存在巨大的道德风险,需要专门监督,但现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缺少对履行出资人职责行为的专门监督机构和监督制度安排。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核心是重新定位国资委的身份和职责,使其成为代表同级政府对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行为进行监督的专门机构;由此带来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的空缺问题的解决途径为:原国家出资企业适合作为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的,直接将其改造为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原国家出资企业不适合作为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的,另设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简介:跨国公司和非政府组织在国际社会中承担愈来愈多的人权义务这一客观事实对企业海外投资具有直接影响。企业不履行东道国和相关国际条约的人权义务可能遭致的投资失败是企业进行海外投资遭遇到的一项重要风险。西方发达国家往往利用人权话语来阻碍他国在其关键行业的投资活动。中国企业在进行海外投资时需要充分履行尊重东道国政治权利行使与表达、尊重劳工权利、尊重环境权和可持续发展以及尊重东道国文化权利等方面的义务。中国企业要想增强反对人权意识形态化的意识和能力,就要大幅度提高关键投资领域的人权意识;警惕西方发达国家的双重人权标准;在海外投资企业与东道国政府和员工发生冲突与争议时,需要强化侵犯人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是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