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经济法是最年轻的一个“法种”,它的产生和形成是社会经济生活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法律、法学自身逻辑发展的必然结果。从内涵上看,经济法是国家综合运用各种调控手段实现经济政策目标的基本法律规范。因此,经济法应当包括两个层次的内容,一是授权政府干预经济的规范,二是对政府经济行为进行规制的规范。换句语说,经济法是授权政府干预经济和规范政府行为的法。它是一个内容综合性、领域立体性和手段多元性的法律部门。经济法的宗旨和基本原则是在建构经济法体系、制定经济法规范时都必须首先考虑的问题,没有宗旨和基本原则的指导是不可能构建科学、完备、可行的经济法律规范体系。作为20世纪一种革命性思潮的代表而在法学领域应运而生的一个新兴法律部门,学者们对经济沙土宗旨的认识有多种多样,尚未有统一的认识,笔者拟就此问题,略述浅见,以就教于大家。
简介:社会公共利益的界定方式包括否定存在论、整体利益论、多数人利益论、个人利益总和论、抽象秩序论等观点。社会公共利益是社会整体所享有的、保障社会正常运转所要维护的有效价值。社会公共利益内容广泛,其中涉及经济发展的利益为社会公共经济利益。经济法以维护社会公共经济利益为基础,是经济法于其他法律学科的重要区别。经济法以社会公共经济利益为出发点,是由其克服市场失灵的调整目的决定的,是由其调整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的调整对象决定的,是由其追求总体经济效益的特征所决定的。经济法为社会公共经济利益服务,体现在经济法维护公平竞争和有序竞争的经济秩序、保护弱势群体维护社会的实质公平、维护国家经济健康发展。
简介:要构建程序优先的刑事诉讼法,必须要回归对刑事诉讼法的规范性讨论问题上。当前刑事诉讼法致命性问题之一便是由于其缺乏规范性,而使得许多违反程序的行为难以得到处理;或者即便使得这些行为得到了处理,但并非真正按照诉讼程序处理的。刑事诉讼规范性的缺失,直接导致刑事诉讼法的不可诉性,进而致使诉讼结构出现严重的不平衡局面。刑事诉讼法的可诉性,亦即程序性诉讼,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侦控机关违反刑事诉讼法程序规定的程序违法行为,向审判机关提起诉讼,追究程序违法行为人的责任。就程序诉讼的内在构成而言,其包括以下几个要素:程序违法行为;程序违法行为审查的提出;程序违法行为的审理;程序违法行为的制裁。
简介:摘要:本文采用案例说明的方式,以经济法理论为基础,对数字经济时代下经济法的法律规制进行探讨,列举数字经济时代下具有代表性的几类新模式、新业态对现行经济法造成的冲击,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及解决方案。
简介:融资租赁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兼具融资与融物双重功能的新型融资方式。《合同法》第240条第1句中,关于承租人索赔权的产生要件应做扩大解释,以实现索赔权制度之价值最大化。出卖人违反买卖合同义务,是承租人索赔权之行使要件,应做限缩解释,此为预防承租人滥用索赔权实现融资租赁关系中当事人利益平衡的必然要求。关于索赔权的行使内容,就权利内容而言,不应仅仅局限于损失赔偿请求权;就行使对象而言,应视出租人有无过错而区别对待;就诉讼时效而言,应对行使索赔权规定具体的诉讼时效并适当予以延长;就承租人的索赔权与其租金支付义务的关系而言,在出租人无过错时,可以将索赔权纠纷与租金支付纠纷进行合并审理。此外,协助义务是出租人应当履行的法定附随义务,《合同法》第240条第2句应当借鉴《合同法》第259条之做法,确定并完善出租人违反协助义务之法律效果及救济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