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八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并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以下简称《国防法》)是我国建国以来制定的第一部国防方面的基本法。这部法律是指导和规范国防建设与国防活动的基本法律依据。它标志着我国依法巩固国防和依法治军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为此,仅就《国防法》的主要法律规范和社会效应等问题略谈管见。一国防法律规范的适用国防法律规范是指,根据宪法制定,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国防行为基本法律准则。新制定的《国防法》从体系结构到条文以及所规范的内容都体现了大国防观,这是因为我国是一个大国,又是联合国常任理事国,处于一个大国地位的客观需要。这部法律的法律规范虽然宽泛,但彼此有机结合,形成很强的规范机制体系,能够全
简介:有限责任是公司法上使用最广泛的概念,有限责任制度是公司法的基本制度之一。然而,它的正义性和存在价值正受到来自现实经济生活的严峻挑战。公司有限责任制度日益呈现为一剑之双刃,既充当奋发进取者的保护伞,也成为巧诈舞弊者的护身符,其负面效应已是不争的事实。对此,视而不见或“犹抱琵琶”都不是我们应取的态度。笔者不揣冒昧,试图作一粗浅探讨。一个需要澄清的概念—有限责任所谓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是以民法主体是否以其所有的全部财产承担债务为标准的。通常将民法主体以其所有的全部财产承担债务称之为无限责任,而以其所有财产一部分承担债务的称之为有限责任。有限责任有两种形式,一是一般有限责任,即根据法律或债的规定,债务
简介:德国的法感情理论最初是为了给一种“反传统的”司法实践寻找一种教义学上的理论支持。这样一种反传统的司法实践是指法官在实务中并没有完全遵循三段论的形式逻辑进行裁判,某些情感因素在裁判中发挥了作用。米夏埃尔·比勒的法感情理论认为,裁判者在司法冲突中,并不总是保持着中立第三方的态度,而是采取了一方当事人的观点。法感情并不仅仅是一种感情状态,它也是一种正义的表达。由于法感情被很好地隐藏在案件判决之中,但是它却对案件的结果产生了一种预先的判断,这种法感情既是隐晦的,又是有些危险的,需要法教义学加以控制。德国的法感情理论能够为反思我国司法裁判基本理念特别是如何处理民意问题等提供有益的参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