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编纂民法典,必须修订《继承法》,编入民法典作为"继承法编"。我国现行《继承法》完成于1985年。30年前改革刚刚开始,尚未深入进行,仍处于计划经济的社会背景,个人拥有的财富很少,没有对继承法的立法提出更多的要求,因而使该法存在较多缺陷,不能适应当今市场经济社会发展和个人财富增多的要求。编纂民法典时将继承法修订入典,为我国继承法的现代化提供了契机,尽管由于存在思想认识上的不同,而使我国的继承法改革面临很大障碍,但基于社会经济进步、个人财富增多、时代发展要求而进行的继承法改革,是必然的,必须完成的。民法学者和公众一道,期待我国继承法修订入典,出现一部完善的、完备的、制度配套的"我国民法典·继承法编",并且与其他部分相互协调,构成和谐的我国民法典体系。
简介:从“征转分离”基础理论及其与征转一体的比较出发,分别从制度创新与功能定位层面对“征转分离”制度在突破体制僵化、完成现代农业经营模式转变、统筹城乡发展、扼守耕地红线等方面所做贡献进行评析。随后对制度合理性展开质疑并提出改良建议:通过对“征”的质疑得出结论,即应避免政府角色错位与制度性寻租所导致的土地增值利益垄断化现象的出现,并通过区分征收与征购、限制解释公共利益,以确定各区域土地发展权价值计算公式;通过对“转”的质疑得出结论,即应当放开集体土地入市路径,单独设立非公益需要农用地转用程序,并借鉴土地银行运营模式,实现概括征收范围限定化:通过对“分离”的质疑得出结论,即应兼顾公平与正义,重塑政治信任,并实现土地增值利益的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