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公司法和有关法律的改革,如证券法、行政法、刑法和税法,也应旨在保护公司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并反映出公司可持续发展法律中的善治概念。国家和整个社会必须善待企业,大力鼓励企业的创建和生存,并尽一切努力确保企业在法治、廉正和理性的道路上继续繁荣和健康发展。无论经济的涨跌如何,公司法都应坚持有利于企业生存和发展的赋权理念和服务力量。企业组织的设计、登记制度的变化、治理的现代化、争端的仲裁、管理战略的选择、一揽子行政制裁的设计、企业刑事司法政策的创新、税务管理,甚至宏观管理政策的规划都应尽可能作出贡献由于违法、不信任甚至市场失灵都是公司治理不善造成的,市场监管也是公司治理监管的核心。
简介:在自然资源物权化倍受争议的背景和语境下考察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只有在不同的逻辑进路下予以系统化和体系化的展开,才可能具有合理性。准物权和生态化下的无居民海岛使用权都存有法理上的不足。在“体系后研究范式”之下,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公权属性颇为明显,尽管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法律属性具有复杂性和独立性,但是其具有公私法兼备的混合权利的属性亦是情理之中。无居民海岛的海洋属性决定了在海权发展的逻辑进路理解和阐释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是可行的。系统地审视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法律属性,不仅是厘清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基础性问题的需要,而且在弘扬海洋意识和诠释财产权与国家主权的可通约性方面具有相当的法学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