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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中国原材料出口限制案"的终审裁决引发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和争议。国际贸易中的自然资源具有特殊性。WTO对自然资源的法律规制存在不足之处,主要表现为实体规则与司法程序的失衡。WTO应从立法和司法两个层面进行法律变革:在立法层面通过专门决议和宣言的方式来逐步澄清和发展现有规则;在司法层面则应完善条约解释方法和采用适当的审查标准。

  • 标签: WTO 自然资源 发展中国家 特殊与差别待遇
  • 简介:我国破产法对于破产程序开始后,管理人的合同解除权并没有作出任何限制,似乎任何情况下其都可以对于未履行或者履行完毕的双务合同具有解除权,甚至连管理人解除权的标准都没有作出规定。这不仅违背衡平的原则,而且也与我国现存的物权法、合同法等法律不协调,如预告登记、所有权保留等。因此,应该在特殊情况下,承认对管理人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 标签: 破产 管理人 合同解除权 预告登记 所有权保留
  • 简介:刑法修正案(八)废除13个死刑罪名具有重大的里程碑意义。由于受学界一些观点的影响,修正案在废除部分犯罪死刑的同时又实际提高了生刑的期限。我国部分学者提出的"生刑过轻"问题无论在我国刑法立法上还是在司法实践中并不实际存在,而且生刑期限的提高必将导致诸多负面影响,因而限制或废除死刑并不必然要提高生刑期限。为了限制和废除死刑进程的顺利进行,有必要在向民众说明死刑并不具备人们所想象的效果的同时,亦应引导民众正确认识"生刑过轻"的现象。立法者和司法者应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刑罚执行制度,以充分发挥生刑的威慑力,重建民众对刑罚执行制度的信任。

  • 标签: 死刑废除 生刑期限 提高加重 立法检讨 刑罚执行
  • 简介:知识产权是通过法律对他人行为进行人为制约的一种特权,其权利边界的模糊性导致完全适用财产规则并非有效率;加上知识产权法又是竞争法体系中的一环,当因知识产权排他权的过度行使导致有损竞争的非效率性情形发生时,就有必要对知识产权的排他性进行限制。但现有限制知识产权排他性的方法无法应对侵权行为发生后的情形,因此事后通过限制知识产权人的停止侵害请求权就成为必要。在我国限制停止侵害请求权可采取以下思路,即由司法机关分别对个人利益之间的平衡以及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进行综合考量,并根据不同产业领域对排他性救济方式的不同诉求,灵活把握对知识产权人停止侵害请求权限制标准的严格程度。具体而言,在对是否限制知识产权人的停止侵害请求权进行考量时,应考虑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市场因素、原被告的具体情况、公共利益等。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当法院否定停止侵害请求权的情况下,必要时以替代性补偿金对权利人进行补偿,法院可依据自由裁量判令几倍于正常许可费的补偿金。

  • 标签: 知识产权 权利限制 停止侵害请求权 排他性
  • 简介:(原序)本篇系北京法大毕业生涂君身洁所译日本法学博士之名著,于解释法律之方法,阐发精详,本社认为极有参考之价值,特商涂君由本刊按期发表,志此以示感谢。编者译。一,主张社会法学之AntonMenger.谓今日之法律学,为学问中发达最迟者。

  • 标签: 解释法律 解释论 法学博士 社会法学 毕业生 法律学
  • 简介:你也许会问:“法律理论为什么不可能呢?”如果这意味着“参与”与法律有关的“理论争论”,那么确实没有人质疑将法律理论化的可能性。然而,由一组体系化关联的关于法的本质的真命题组成的法律理论是可能的——这一想法遭到了来自不同方向的质疑。

  • 标签: 法律理论 理论争论 “参与” 法的本质 可能性 理论化
  • 简介:解释法律,应从文章解释之通则,殆为世所公认。所谓文章解释,即以阐明法文多表示之意思与实质为目的之解释。欲达此目的,应并用文理解释于伦理解释,自不待言,但一般学者,多漠视社会常识观念,主张极端文理解释或极端伦理解释;于是法律观念与社会常识,遂有两相背驰之倾向。夫法律,所以调和实际生活现象者也,解释法律而不顾社会常识观念,则去法律之本旨远矣。

  • 标签: 法律解释 社会常识 解释法律 法律观念 生活现象 文章
  • 简介:治法学者,对于法律之研究,有解释论及立法论之区别。解释论者,以明法律之司法运用、分析疑义、指明要件为当务之急;而立法论者则以立法之得失、法律之目的及其运用之当否为评论中心。故立法论不能离(开)解释论为独立,盖不明法律司法上之运用及疑义之分析并指明其要件之当否,无由探讨法律目的及运用上之当否,即无以说明立法之得失。

  • 标签: 法律目的 司法运用 立法论 解释论 要件 得失
  • 简介:法律解释的特性,十九世纪的神学者Schleiermacher[1](1768-1843),以文艺作品的解释之特性,来两相譬谕的。他在《解释之观念》(LieberdenBegriffderHermeneutik)的一篇小品论文中,曾这样说道:"法律之解释,和文学书的解释不同。法律的解释,在于确定法律的范围,就是对于法律某某规定的不明确时,而决定其规定,究竟有如何的关系。"

  • 标签: 法律解释 十九世纪 文艺作品 ERM IFF 文学书
  • 简介:法律主体包含权利主体、义务主体、责任主体三种形态。在私人生活与公共生活中,权利主体的权能并不一致;而就义务主体而言,既存在因法定义务而形成的主体样态,也包括因约定义务、道德义务而作为法律主体的情形。对于责任主体来说,“违法”、“风险”以及“关系”.都可能使一个社会成员作为法律上的责任主体而存在。

  • 标签: 法律主体 权利主体 义务主体 责任主体
  • 简介:欲求法律解释权之意义,必先讨论法律解释之目的问题;自来学者于之说明虽多,但总而言之,要不越乎左列二者之限界耳。甲主观说谓法律解释之目的,在探究立法者私人之意思而确定之,此旧派学者之所主张也。

  • 标签: 法律解释权 主观说 立法者 学者 意思
  • 简介:在学界和法律实务界,对宪法功能的普遍认识是它主要在于约束政府权力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概括来说,就是限权和人权。但在这两种功能之外,宪法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作用,那就是统一法律。宪法作为一个国家的基本法,提供了一切政府行为的依据和准则。具体到政府行为的类型来说,

  • 标签: 现代法律秩序 宪法功能 公民基本权利 政府行为 法律实务 政府权力
  • 简介:法律监督机关这一概念的理论渊源可追溯至列宁,列宁为苏联检察制度实行垂直领导制和一般监督奠定了基础。中国检察制度创建时在全面继受苏联检察制度的基础上,产生了法律监督机关概念。但是,在中国检察制度放弃垂直领导制和一般监督之后,法律监督机关概念却经历了异化与重构的复杂过程。该概念在产生之初指实行垂直领导制和一般监督的苏式检察机关,但在其法定化之后却在否定垂直领导制和一般监督的基础上指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机关。法律监督机关上述意义的转变,标志着中国检察制度摆脱苏联影响、走上独立发展之路的同时,也为此后中国的立法与法学进一步丰富法律监督机关概念的意义预留了空间。

  • 标签: 法律监督机关 列宁信件 垂直领导制 一般监督 “彭真说明”
  • 简介:社会学大家韦伯在研究中国古代法律指其为家产制下“家父长制结构”,即君主在立法方面“绝不可能将任何可能束缚自己或其官员的特权授予其他的人”,司法方面则“重视的是探究实质的真相,而将搜索证据的程序规则置之度外……它的主要目标是追求社会秩序的实质原则”。

  • 标签: 古代法律 政治危机 《叫魂》 工具性 解读 皇权
  • 简介:由不文法进为成文法,为一般法制发达之常轨。远稽古代,概属不文法,成文法渐次取而代之。十八世纪中叶以还,编纂法典之举盛行于各国,成文法益占优势,不文法退居于无足轻重之位置。即彼夙以不文法国自居,并为人所称许之英国,晚近亦有多数单行条例之制定。美国建国之初,固继承英法,而以不文法为常态。

  • 标签: 法律解释 法源 成文法 十八世纪 单行条例 法制
  • 简介:合作作品就是两个以上的人根据合作协议创作的作品。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并将其贡献融入合作作品的当事人,即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判断一件作品是否为合作作品,须考虑三个条件:当事人之间是否有合作协议、当事人是否按照合作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并将贡献融入合作作品。不能同时满足这三个条件的、由两个以上的人共同创作的作品,可能是汇编作品、组合作品或者演绎作品,而不是合作作品。现行《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合作作品的规定存在三大缺失:一是忽视了当事人之间的合作创作意图;二是将合作创作混同于单独创作;三是用实际创作取代当事人的贡献。2012年3月31日,由国家版权局发布的《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征求意见稿,基本上维持了现状。针对此,本文提出了关于完善合作作品规定的建议。

  • 标签: 合作作品 合作协议 合作作者 著作权共有
  • 简介:在法学出现了各种流派以后,有一个重要现象值得法治论者去研究。这就是除了教义学属性的法律解释学以及分析实证主义法学以外,多数法学流派的主要观点都是对现行法律规范的效力进行程度不同的消解、修正、甚至废止。这一方面丰富了法学研究的内容,使人们更全面地理解法律,但另一方面也从不同的角度挑战了法律甚至法治的权威。对此,法治论者必须正视。在很多法学流派中,由于带有教义学属性的法律解释学的基本观点被批判,尤其是后现代法学对法治基本原则的解构,使我们感觉到,法律人的思维(包括法学研究)中出现了规范的失落或者说法律的隐退。本文分析了在法律决断论和主体选择论的矛盾下,法律规范的尴尬地位、规范隐退的表现、原因以及拯救的姿态与理路,所蕴涵的问题意识在于批判能动司法的理论基础。

  • 标签: 法律修辞 法律解释 法律决断论 主体选择论
  • 简介:法律经济学上的“卡一梅框架”,是从法益保护的效果模式出发,对法律规则做出的一个类型划分。其原初结构是以法益的转移自由和定价意愿为标准划分的“财产规则”、“责任规则”和“禁易规则”。通过引入法益的初始归属和限价方式两个新的划分标准,可以增添“管制规则”和“无为规则”两个新的类型,扩展和重构“卡一梅框架”的救济分类和规则结构。这五类规则构成了法律经济学上可供选择的一个“规则菜单”。一个社会在特定领域的规则选择,对应着国家权力干涉社会生活的不同程度,体现了法律背后的观念变化和权力博弈。对于法律救济规则分类与效率比较的理论研究,有助于深化对中国现行法律的学术理解和制度完善。

  • 标签: 卡-梅框架 财产规则 责任规则 禁易规则 管制规则 无为规则
  • 简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在中国法治建设过程中具有重要意义。但要想发挥法律体系的规范功能,就必须理性地对待它。现在法律体系面临着两个方面的夹击,一方面中国传统文化固有的轻视形式逻辑的实质思维倾向阻碍了规范功能的发挥。另一方面,在司法政策中过度强调社会效果、政治效果和能动司法的统一,使得法律的权威性难以树立,法治之路更加艰难。因而,强化形式法治的观念对我国法治建设有特别的意义,要想实现限权意义上的法治,必须充分发挥法律及其体系的规范作用。过早地批判、放弃形式法治将会使法律失信于民,成为法律白条;过多地讲政治、讲大局等是对政治资源的过度消费。

  • 标签: 法律体系 法治 实质法治 社会效果 法律效果
  • 简介:《公主之死:你所不知道的中国法律史》这本书很薄,只有一百多页,不到十万字,很快就可以浏览一遍。但麻雀虽小,五脏俱全,这本小书涵盖的知识面十分广博,正如其副标题一样,揭示的是“你所不知道的中国法律史”。

  • 标签: 中国法律史 法律儒家化 公主 女性 知识面 副标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