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时值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蓬勃发展之际,我国经济领域发生了一系列深刻的变化,这些都冲击着人们的传统观念,给人们的思维方式带来了巨大的影响,同时也给相关立法提出了新的课题。前不久,围绕上海市欧德利路名称转让的问题,社会各界纷纷对此提出了木同的主张,这场争论远远超过了这件事本身,它已涉及到我国公路路名权的法律性质以及路名权是否可转让等问题,本文试就这些问题提出一些粗浅的看法。一公路名称的种类纵观我国城乡尤其是城市的公路,其名称数以万计,不一而足,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与发展,特别是自我国实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我国的公路名称更趋多元化。分析我国众多的公路名称,可以将其归结为两类:一
简介:<正>产品缺陷是有关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司法实践所创立的最早的法律概念之一。产品缺陷是确定产品责任的基础,产品缺陷的现代含义反映出法律从重点维护生产者的利益向重点保护消费者利益的转变。正确理解产品缺陷以及由此而引起的法律问题,对产品责任的立法和司法,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一、产品缺陷的衡量标准什么是产品缺陷,其衡量标准又是什么,是各国产品责任法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德国产品责任法规定产品缺陷是指“产品不能提供人们有权期待的安全性”。英国消费者保护法规定缺陷的含义是“产品不具有人们有权期待的安全性”。美国统一产品责任示范法规定缺陷的含义是产品存在不合理的危险性。欧洲经济共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