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贷还贷”的法律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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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以贷不贷”作为“拨改贷”以后发生在银行与企业之间的一种处理俪权债务的方式,其存在有其深刻的历史原因和现实原因。文章认为法律并没有禁止这种作法,“以贷还贷”有其存在的合法依据。因为它不仅有得于降低企业的成本,还有利于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所以司法审判机关应以法律规范而非个人意志来处理“以贷还贷”纠纷。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01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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